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提高同类产品的竞争实力,提高经济效益,科技化服务和联合走市场方面的领军作用日益彰显,入社农户的收入普遍比非成员同业农户收入高出20%以上。
作为农业大省,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慢到快的渐进过程。土地承包到户之后,随着时间的推移,面对“挑剔”的市场和激烈的竞争,生产操作不规范、产品无规格、销售难成批量等劣势,常常让一家一户的农民陷入竞争乏力的尴尬境地。
2000年初,就在无数农民困惑徘徊之际,梨树县夏家村农民张淑香,成立了吉林省第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
回忆当初组建合作社的情形时,张淑香说:“2000年时,我们当地十几家养殖户凑到一起讨论养殖形势,大家都觉得,像我们这种规模小、资金不足的散户养殖,很难抵御市场的冲击,一遇到价格波动或疫病,就会有致命的打击。唯一的出路就是联合起来,共同闯市场,共同抵御养殖风险。”于是,这十几家养殖户达成了一个口头协议,共同进料来降低成本,共同协商价格出售畜产品,以提高售价。在经历了一系列的挫折与失败后,夏家村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渐走向成熟,推选出了理事长和理事会、监事会成员,走上了产权明晰、制度规范、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发展之路。
距离夏家村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已经12年了,如今,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已经成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股新动力。据统计,截止到2011年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21331家,梨树、农安的合作社数量发展到千余家,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比没有加入的成员人均增收超过千元。
如果说夏家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现是农民市场主体意识的觉醒,那么当前如火如荼的发展态势便更得益于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助推。进入21世纪,随着农业生产商品化和市场化进程加快,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经济组织创新工作,2003年,经省委常委会决定,省农委等九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农村经济组织创新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一个时期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拿出了专项扶持资金,开展了相关的宣传培训工作,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技术信息服务向经济活动转变。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农民兴办的热情和政府推动的力度不断加大,合作社发展进入快车道。2009年,省委、省政府组织9个厅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大力扶持发展合作社,不仅有效解决了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提高农业组织化的问题,也为政府经济工作搭建了一个新平台,使政府产业政策的落实有了对象和载体。”省农委有关人士对记者说,“如今,合作社已经成为产业发展的基本组织单元,有的正在走向联合,成为全省乡村乃至区县主导产业发展的纽带。”
梨树县的高家村土地广阔,水源充足,在2009年以前当地的土地基本都是种植玉米。2009年,高家村开始发展棚膜经济,但是,很长一段时间内,高家村的棚膜生产基本处于无组织的自由状态,经济效益低下,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为此,当地农民迫切要求建立自己的专业合作组织。就这样,在2009年底,高家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华兴蔬菜合作社成立了。该社由村支书高华等人发起,吸收了全村302户农民加入。合作社成立后,为菜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系列服务,按照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统一组织菜农进行选种、选肥、生产,逐步扭转了市场不规范、销售混乱的不利局面,维护了菜农的利益。理事长高华自豪地说:“现在全村有630栋标准大棚,一栋大棚一年纯利润怎么也有三四万元,每年一到农忙季节,每天来我们这打工的就有1500多人。”
通过政府引导和扶持,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领域不断拓宽,合作深度逐步加强。合作范围已经从初期的蔬菜、瓜果种植和畜禽养殖领域扩展到农机、运输、民俗旅游、用水等各个行业,服务内容也从单纯的农业科技服务,扩展到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尤其是农产品加工、销售环节的合作,有了更快的发展。
然而,新事物的发展往往不会一帆风顺。虽然吉林省合作社在数量上发展较快,但运行质量总体不高,多数合作社的产业层次还比较低,合作内容比较简单,合作约束力不强,联系松散,利益不紧,带户能力不强,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如果说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平台,那么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已经成为吉林省扶持农业产业,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又一个新平台。”省农委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扶持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解决吉林省合作社发展问题的有效途径在于――
加大扶持力度。全面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搞好部门协调,形成合力,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采取连续扶持的办法,集中扶持一批管理规范、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搞好规范运作。建立规范的合作社发展模式,让农民看有标杆、学有榜样;建立培训基地,有计划、分层次地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热心合作事业的农民致富带头人;建立有效利益分配机制,真正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强化财务管理。规范货币资金的审批使用程序,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止贪污、侵占、挪用资金行为的发生。配齐会计与出纳人员,加强现金限额管理,做到“账款、账据、账账、账物”四相符。
建设网络服务平台。充分调动各级农业信息服务站积极性,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新品种、新技术,组织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互联网上进行产品推销、展示和交易洽谈,用现代营销手段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加大金融信贷扶持力度。涉农金融部门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帮助解决合作社种植、养殖及农产品流通环节资金的不足;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等级、扩大对合作社贷款的担保范围等金融信贷支持,出台低门槛的农村金融信贷支持意见,解决资金瓶颈问题,营造宽松的金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