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南A市北郊乡民政办主任介绍,2010年北郊乡2.8万人,有1196户、1356人享受了低保,享受低保的人数约占总人口的4。5%。从民政办主任介绍的情况来看,北郊乡低保户,基本上是以人而不是以户为单位享受低保,具体来讲,按一户一个人享受低保,则有1356-1196=160人在已有一名家人享受低保的情况下,享受了低保,以2人为一户计算,全乡享受低保人中,只有160/1196=14%左右为低保户,低保人的比例远高于低保户。
这很有趣,为什么低保户会变成低保人?
二、按政策规定,低保应是全村中最为贫困户,以户为单位享受低保,作为贫困户的标准,政策文件规定,农村低保户一般不得“住楼、有手机、有彩电、冰箱、空调等物件”。低保评选的程序,应由贫困户申请、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民政办批准和在全村公示等环节。低保户应一年一评,已经脱离贫困标准的不应再享受低保,等等。且低保应依据实际情况,有多少评多少,没有贫困户就不评低保户等等。
三、以上政策规定中,有多项难以操作。首先是贫困户的标准。在农村,农民收入和支出数额很难计算,尤其是不同村庄内的贫困户更加难以统计和比较,比如有的村庄总体经济条件更好,却完全可能有更多贫困户,因为经济条件好的农村,往往收入差距大,且相对被剥夺感更强。而几乎所有村都倾向争取更多低保指标。因此,北郊乡的办法是将低保户指标按总人数的比例下达到村,2010年是按总人口的4.5%下达指标到各行政村,采取了一刀切的办法。行政村一般又是以4%的人口比例,一刀切地将低保指标下达到村民组,而留0.5%的机动指标在村里掌握。一个2000人的行政村,可以留大约10个机动指标。
二是关于低保户条件也很难严格套用。比如不能有手机。在手机已经普及的情况下,几乎没有农户家庭没有手机,也几乎没有农户家没有彩电,且北郊乡靠近城区的村,因为征地,几乎家家都建了楼房。从硬件条件来讲,这些村几乎没有符合低保户标准的农户,而上级总不可能一个低保指标都不分到这些村吧。
三是关于低保户的户。当低保指标很少时,一个村庄中,总有那么几户特别不幸,比如家里有长期患病的病人,尤其是主要劳力患病,家庭因此长期陷于贫困;比如残疾人家庭;比如单亲家庭等等。这样的全村公认特别贫困家庭,一般会占到农户户数的1―2%,只有很少的低保指标,将这些低保指标给到这些特别贫困户,村民往往容易达成共识。当低保户名额很少时,按户的低保比率应该相对更高些。
而随着一个村的低保人数由十多人上升到几十人,甚至上升到上百人时,村庄最贫困人群以外也有村民可能享受到低保时,这些可以享受低保的村民,其经济条件与其他村民差距不大。经济收入差距不大,而全家享受低保,就显得不公平,用农民的话来讲,这么多低保指标,挨得着的户应不少,凭什么有人一家几口子全都吃低保,而经济条件最多只是稍好的农户却一个低保也吃不着?因此,在评低保户时,村庄内倾向按公平原则,让尽可能多挨得着低保的农户吃上低保,低保指标的分配因此由户到人,一户一个人。
四、一旦按人,则低保评选标准就不是按户均收入情况,而是按个人生活水平高低来评。个人生活水平高低?对,因为当前农村中,户的构成十分复杂,其中主要是父母与已成家子女究竟可以算几家。一般情况下,只有一个儿子的父母,儿子成家后,并不与父母分家,却往往分开开伙,经济上也是相对独立的。而有几个儿子的家庭,儿子成家后,父母一般单过,父母却很少会单独作为一户,其户属关系是附在儿子家庭上的,大多是附在最小的儿子家庭上。赡养则是由多个儿子分别摊钱摊物。
在当前的农村,不只是A市市郊农村,而且几乎是全国绝大多数农村地区,子女赡养父母的标准都非常低,往往是一年几百斤谷子或小麦,每月10―20元零花钱,这点零花钱,还不够买盐和打酱油。因此,若按生活水平来计,农村中最为困难的人群往往是年龄比较大的老年人,尤其是多个儿子的老年人,他们基本处境可谓“有饭吃,无钱花”,少数儿子媳妇不孝顺的,吃饭都有困难。
因此,在农村低保指标稍多时,除极少贫困家庭主要劳力病残家庭以外,最困难群体是村中没有独立立户的老年人,将老年人评为低保户,让老年人享受到低保的阳光雨露,有合理性。我们因此在农村调研中,常听到农民抱怨,我家父母多么困难啊,凭什么不让他吃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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