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鹏)自今年起,我国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昨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该目录共包括根菜类、薯芋类、葱蒜类、白菜类、叶菜类等14个类别219个品种的蔬菜。预计该政策实施后减税规模将达到150亿元左右。
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国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其中,蔬菜是指可做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做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根据权威部门的静态测算,该政策实施后,蔬菜流通环节减税规模将达到150亿元左右。
据介绍,2011年12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该意见提出完善农产品流通税收政策,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这次财税两部门出台具体操作性文件,旨在尽快将国务院文件精神落到实处,同时这也是财税部门在新一年落实结构性减税推出的重要举措。
■解读
菜价降低百姓受益
有关专家判断,由此次减税带来的蔬菜流通领域成本降低,将会促使蔬菜零售价格下降,消费者将因此直接受益。
财税专家指出,目前,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仍高位运行,在当前经济增速放缓的情况下,如何尽量降低通胀对人民生活质量的影响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 主要任务。农产品税收问题与物价和民生密切相关,这次两部门出台并实施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无疑将减轻从事农产品流通的企业的税收负担,促使企业 让利于民,为平抑物价发挥积极作用。
有效促进农超对接
专家特别指出,从事蔬菜零售业务的超市企业将通过该项免税政策普遍受益。过去,由于超市企业难以取得农产品收购凭证等因素,“农超对接”这一大 幅度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搞活农产品流通市场的创新模式受到了一定限制,这次国家实施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将扫清目前限制现代流通方式的障碍,有 效促进“农超对接”的开展,提升超市企业对其他农产品销售渠道的竞争优势,进而保证市民能够吃上平价菜。同时,超市企业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也会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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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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