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开展“粮食银行”业务的不少是个体粮贩、面粉厂,他们一般是和农户订立口头合同。农户的权益,只能靠企业自身实力、信誉来保障。政府主管部门仅是审查收购商是否具备粮食经营资质,而对“粮食银行”业务普遍缺乏管理和监督。
山东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张卫国说,“粮食银行”既然称之为银行,其运作模式和银行有很多相似之处,在存(储)粮――付款的行为属性上和银行的运营是相同的,但由于国家对“粮食银行”缺乏有效监管,其运营风险不可控。
马文峰说,“粮食银行”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其种种好处都是建立在稳健经营的基础之上。刘国华、贾峰等人分析,“储蓄”后由于粮权关系不变,粮商不花钱就掌握了大量粮源,他们在市场上的经营行为,其实是拿农户的粮食在投机。一旦失败、破产,农户的利益就可能受损。
事实上,“粮食银行”破产确有先例。禹城市的一家大型面粉厂就曾出现过这样的情况:面粉厂认为价格已经到顶时,把农户的存粮都加工成面粉卖掉,结果价格继续上涨,农户按照市场价格来兑现时,面粉厂已经赔不起了。
马文峰说,“粮食银行”的风险包含道德风险和市场风险。道德风险是指经营者过分追求利益,参与经营运作的粮食数量超过风险警戒线,致使固定粮食储备不足,引发储户的挤兑风潮。市场风险主要是由粮价的不确定性波动引起的经营风险。
专家建议,“粮食银行”具备银行金融业的经营属性,有关部门应把它作为一个特殊行业加强监管。要加强对企业的督查,监督企业留足固定粮食储备,类似于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设置注册资金等审批条件,筛选出实力强的企业继续经营;建立储粮报告制度;监控企业资金链;探索建立农民、企业和政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可以结合粮食经营的特点,借鉴水果、蔬菜等其他农产品产业化经营的成功经验,采取入股、分红等方式,完善“粮食银行”的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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