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安全监管新的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理顺。一是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刚刚成立,一些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尚未完全建立地方性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二是市县级各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分段监管的职责调整尚未完全到位。三是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某些环节仍有部门职能交叉或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如前店后厂、超市现做现卖、生猪收购运输、食品仓储和运输等环节监管职责界定还不完全清晰。
(二)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亟待进一步加强。一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工作仍处于初级阶段,基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投入不足,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作用亟需加强。二是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尚难以满足监管工作的需要,有些指标缺少风险评估依据,个别标准之间存在交叉、重复甚至矛盾,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整合工作难度较大。三是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发展不平衡,检测资源、信息缺乏有效整合,检验能力资源不足和重复配置、利用效率低等问题同时存在。四是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普遍存在机构编制少、人员不足、技术手段缺乏等问题,基层监管力量薄弱与监管任务繁重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
(三)一些食品安全监管环节需要特别给予关注。一是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具有数量多、规模小、分布广、条件差、管理难等特点,是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目前,地方上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立法工作尚在进行,基层监管缺乏明确的法律指导。二是城乡结合部,由于食品经营涉及外来人口较多,无照经营食品多,流动性大,情况复杂,监管力量薄弱,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往往容易在此区域产生。三是农村偏远地区,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淡薄,农村的农家宴和中小学校周边小食杂店的食品安全隐患较多,但现有监管力量尚未实现全面覆盖。
三、几点建议
(一)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和食品产业结构调整步伐
现代农业建设和食品产业结构调整是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本。现代农业建设不仅能够保障农产品数量,促进农民收入增加,而且能够保证农产品供给质量,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真正实现食品安全的源头控制。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出台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政策措施。要将食品产业结构调整作为国家产业调整和经济发展战略的重点之一,制定食品产业专项发展规划。大力促进食品产业的规模化、标准化和现代化,把继续巩固和发展我国农产品食品出口,作为带动产业调整、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地方在促进食品产业发展方面积累的经验和做法。各级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培育和扶持一批食品龙头企业,淘汰一批食品安全隐患多、产能落后的企业,切实解决中小食品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建议国家有关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结合地方机构改革,抓紧研究制定指导意见,指导地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一是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强化地方政府尤其是地市和县级以下政府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二是针对实际工作中反映较为集中的监管空白和交叉问题,建议由中编办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细化监管部门和责任并健全类似问题处理工作机制。三是国家和各级政府对各监管部门之间的检验能力建设要统一部署,加强规划,适当整合,科学配置,建立健全检验网络和信息沟通平台,提倡资源信息共用共享,提高监管资源利用效率。四是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加快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区域分中心,以风险评价或风险评估为基础,根据监管对象的风险高低,确定监管重点和对策,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与有效性;五是长效机制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一方面要加强全程监管机制、风险预警机制、企业自律机制、社会监督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六个方面的长效机制建设;另一方面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关注度较高、使用范围较广的食品和监管薄弱环节要联合各监管部门,统一加大整治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加重处罚,保持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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