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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公布 个人可提出食品安全国标


  昨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对外公布,办法明确指出,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也可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办法规定,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卫生部组织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负责审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办法特别强调,在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前,卫生部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以紧急增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

  之后,卫生部应采取招标、委托等形式,择优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工作。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用农产品[23.90 1.57%]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考虑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客观实际的需要,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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