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新闻 > 行业资讯

农村征地悲剧频发 农民权利缺位是根源


  以耕地补偿为例,耕地是农民通过劳动不断产生价值并赖以生存的永久性财产。虽然,目前农民个体对于农地的承包期限是有限的,但村集体对农地的所有权是无限期的。《土地管理法》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限于平均年产值的某个倍数,却并没有说明如此计算的依据,显然不能保证按此计算的补偿额达到公正补偿标准。尤其是第47条明确限定“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不仅造成耕地补偿数额因耕作种类不同而产值差异巨大,从而加剧了补偿标准的不平等和任意性,而且征地开发后土地价格激增,征地收入和补偿之间的巨大差价势必极大助长地方政府的征地冲动。因此,即便地方严格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给予补偿,也不能防止补偿标准过低以及由此产生的“圈地运动”和社会资源浪费。要遏制地方政府的征地冲动,只有从根本上修改《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的补偿模式,通过落实公正补偿标准消除征地收入和补偿差价,使征地不再成为地方政府的牟利手段,同时也让农民直接分享农村开发带来的财富增值。

  根本原因在于农民权利缺位

  补偿标准不公只是中国征地悲剧的直接原因而非根本原因。从根子上说,目前各地此起彼伏的征地冲突是农民在征地过程中权利缺位造成的。在以上的四川征地自焚事件中,这一点体现得十分清楚。峨山镇的农民从一开始就不接受镇政府提出的补偿条件,但是不仅他们的反对丝毫没有影响镇政府的征收决定,而且代表他们意见的村组长因为保护村集体的利益而遭免职。如此霸道的管理和决策方式本身表明,在目前自上而下的权力结构中,农民对影响自己切身利益的重要决定是没有任何参与权和发言权的。一旦农民参与完全缺位,那么无论法律规定得如何完善,都得不到如实执行。即便采用看上去简单的公正补偿标准,也因为征地补偿涉及市场价格的不确定性、评估机构的中立性与公正性等复杂问题,从而必然使补偿计算过程带上极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如果征收补偿仍然是政府说一不二的单方决定,各地司法又不能像法治国家的法院那样有效维护公正补偿的宪法标准,那么无论如何修法都不足以防止中国征地悲剧的重演。

  虽然中国社会几年前还不太了解公平市价、公正补偿等基本概念,但是近年来北京等地的地方改革试验以及城市拆迁条例的修改足以表明,公正补偿已经成为中国社会普遍接受的宪法性原则。在未来《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修改过程中,完全可以借鉴拆迁条例的修改经验,充分体现公正补偿标准。问题难点在于如何落实这一标准,而这恰是城市拆迁和农村征地面临的共同问题。没有公民参与,法律规定的公正补偿标准将不可避免会遭遇“潜规则”。我们可能以为公正补偿是市场规律决定的客观法律标准,但即使是客观标准也要通过人的主观努力才能实现。和城市拆迁相比,农村土地目前并没有进入市场流通,因而农地“市价”是一个自由度极大的不确定概念。确定农地征收补偿标准与其说是一个严格的法律过程,不如说是一个弹性很大的政治过程,而要保证政治过程的基本公正,就必须落实利益相关人平等参与决策的民主原则。在这一点上,同样实行土地公有制的越南已经走在中国前面。2005年,河内市条例规定由政府、开发商和被征收人代表组成“专项拆迁与赔偿委员会”,让被征收人作为利益相关人直接参与征地方案的谈判和决策,有效缓解了征地补偿不公引起的社会不满(详见钱镜:“征地拆迁,越南走在中国前头”,《南方都市报·评论周刊》2010年4月12日)。

  宪法精神被基本误读

  中国农村土地之所以缺乏市场估价机制,根源在于对宪法规定的基本误解及其造成的过多国家管制和干预。众所周知,1982年宪法第十条规定了土地所有权的城乡二元体制,由此产生一个普遍误解:在农村土地的城市化过程中,必须由国家征收农地才能使之成为城市土地——既然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城市土地则属于“国家所有”,国家要获得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岂不是得通过征收吗?美国联邦或地方政府要获得私有土地,不也得通过征收吗?这种论点看起来顺理成章,其实混淆了“国家”和“政府”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美国要把土地从私人所有变为政府所有,政府作为公法人实际拥有土地,当然要经过征收,但是没有人认为中国宪法意义上的城市土地“国有”是指某一级政府所有。事实上,宪法第九条明确规定,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此可见,我们的“国有”其实是指人民而非政府所有,政府只是代表人民履行土地的管理职能。既然如此,土地性质从集体所有变为全民所有,未必需要政府出面征收。当然,如果是政府自己要盖大楼,土地使用权在从私人转移到政府之前必须经过征收,但是如果土地使用权只是从村集体或农民转移到开发商或城市居民,则完全可以通过利益相关人的自愿交易完成,除非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转移确实涉及宪法规定的“公共利益”,并只有通过强制征收才可能顺利转移。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土地 耕地 今年以来 四至
零零教育社区:农/牧/渔/林业:交流

零零农业信息网

http://farm.00-net.com/

| 豫ICP备09039788号

Powered By 零零农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