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个重点贫困村诠释社区主导型发展扶贫模式
为了探索适合中国贫困农村可持续发展的新型扶贫开发模式,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与世界银行合作,整合各方资源,推出社区主导型发展(简称CDD)扶贫新模式。自2006年起,国务院扶贫办外资中心与世界银行在内蒙古翁牛特旗、广西靖西县、四川南充市嘉陵区、陕西白水县的60个重点贫困村开展社区主导型发展试点项目。
“CDD项目总投资600万美元,主要包括小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农村社区发展基金以及社区资源管理和环境改善等内容。
CDD项目试点颠覆了传统帮扶式扶贫模式,将农村金融中资金互助小额贷款模式与扶贫开发有机结合,通过将扶贫资源的管理权和控制权交给农民,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取得良好的成效。”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郑文凯告诉记者。
从“为民做主”到“由民做主”,将资源主导权交给农民
社区主导型发展(CDD)的核心理念就是将社区和贫困人口作为目标群体和受益对象,将资源及决策的使用权和控制权完全交给社区,由农民决定实施什么项目、由谁来实施,并由农民掌握、控制项目资金的使用,依靠农民自己推动社区的发展,实现了农民的自我组织、自主管理、自我监督和自我服务。如果我们把以前的政府主导型扶贫比作为贫困地区“输血”的话,那么,CDD模式就是一种类似于“造血”的扶贫开发模式。
郑文凯用一个试点村的例子阐释了这个理念。在广西靖西县龙临镇龙满村饮水和交通极不方便,CDD项目试点以前,龙满村曾得到多个扶贫项目,但村民们并不认可,由于以前的项目只提供物质,运费还得村民自己负担,项目透明度不高,村民们总认为是村干部为了自己的利益强加给他们的,因此消极怠工,村支书黄必虎只好派款派劳,强制上马。CDD项目试点后,该村由村民做主竞争了一个投资近30万元的人畜饮水工程,申请了15.2万元的CDD项目资金,村民们按照CDD模式集体参与,通过民主选举成立了 CDD项目实施小组和监督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在行政村成立了由村委会领导、各自然村代表参加的项目决策委员会,负责项目的评选和确定,同时,将资金控制权交给社区。通过制定严格的使用程序、管理办法、监督机制确保资金安全运转。由于村民共同管理,每一笔资金都公开透明,村民参与积极性很高,不仅从项目前的“为民做主”改为“由民做主”,而且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村民自己集资完成。
据介绍,2008年我国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后,农村扶贫对象规模为4007万人,相当于欧洲一个中等规模国家的总人口数,并且生活在生存环境恶劣、基础设施落后、社会发展滞后、公共服务欠缺的地方,扶贫工作难度很大。郑文凯认为,扶贫工作的主体是农民,CDD机制将扶贫资源的管理权和决策权交给农民,调动农民积极参与,扶贫资金由项目前的单一划拨到社区循环使用、由领导说了算,到自己经营管理自己说了算,有效地解决了资金的流动性及可延续性,使项目发展的可持续性得以保持。
参与式扶贫让农民说了算,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四川南充市嘉陵区石楼乡李家观村的村民在谈到CDD项目的实施时,认为这真正是让农户自己当家做主,自己决策、实施、管理项目,办了群众真正想办的事,所以村民参与的积极性空前高涨。该乡文官沟村在过去每年很难召开一次村民大会,即使召开村民大会,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的现象也十分严重。但自从CDD项目开始动员以来,仅半年时间就召开了如项目组织选举、讨论优先项目清单、投工投劳、实施方案等各类项目会议达40多次,参会人数达1500人次,上至80多岁的老人,下到十几岁的学生都积极参加,基本没有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的现象,并且踊跃发言,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郑文凯说,CDD项目最大的特点是以项目为载体,提高了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扶贫部门只需建立服务体系,为贫困人口提高发展能力提供外部支持。如配备协调员,明确扶贫部门的服务职能,引入水利、交通等专业部门和国际非政府组织,负责为社区提供多方位、全过程的培训与指导,给社区以充分的自主发展空间,为贫困人口提高发展能力提供实践平台。把资金的控制权和项目的决策权交给社区,通过对资金的管理和项目的申报、决策、实施、管理及监督,提高贫困人口自我组织、管理、发展和监督的能力,逐步形成长期可持续的自身发展能力。通过充分的宣传发动,确保群众的知情权;通过公示与投诉机制和监督小组的建立,确保群众的监督权;通过民主选举社区项目组织和民主遴选项目,确保群众的决策权;通过民主讨论制定项目评选、实施、监督和财务管理等制度,确保群众的参与权,从而充分调动了群众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CDD项目使社区农户参与程度提高,从而减少了中间环节,节约了项目的投资成本,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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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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