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广西钦州市、百色市田东县、南宁市横县等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县进展顺利,但从总体上看,广西农村金融整体发展仍较为落后,六大难题制约农村金融改革进一步深化。
六大难题制约农村金融改革
首先,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机构网点逐年减少,布局不合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办的统计表明,广西农村金融机构的网点数量从2003年的3509个降到2008年的3075个,平均113个行政村才拥有一个网点,99.1%的行政村还没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这一状况与中央提出的“建设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农村金融体系”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其次,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
经济基础薄弱,农业有效贷款需求不足;农村征信体系、信用中介机构建设尚在起步阶段,金融机构与农户、涉农企业信息不对称,未能建立起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农村贷款仍受到抵押担保瓶颈制约;政府尚未建立起对金融风险的补偿与分担机制,对商业金融回流农村的“撬动”作用不够;农村地区的诚信意识、金融意识亟待进一步加强。
三是农村保险体系发展与农村经济发展不相适应。
当前广西农业保险的规模与农村经济对农业保险的需求不相称,农村保险市场体系不健全,未能为广大农村提供有效和多层次的保险服务,2003至2007年广西县域地区生产总值增长了105%,但同期保险规模仅增长67%;农村保险覆盖面不宽,在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发挥不充分,去年初广西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农业直接经济损失达17.4亿元,获得保险公司的赔款仅1550万元。
四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经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不强。
广西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起步晚、存款总量小、硬软件落后,具有小型化、分散化特点,无法满足当地中小企业融资的需求,在适应分散的农户金融需求的同时也存在着风险防范能力差的隐患,大大制约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发展。
五是农村信贷担保系统缺失,贷款风险高。
目前,广西还没有专业性农业担保机构,农村信贷担保系统缺失,由于农户、涉农企业资金承载能力、抗风险能力较差,还贷能力相对较弱,担保机构为其提供的担保非常少,这成为制约农村担保体系发展的主要原因。与此同时,由于缺乏农业保险等支农风险转移机制和对受损农业贷款等提供外部补偿机制,贷款风险转移和补偿机制缺失。金融机构对成本高、风险大、效益小的支农服务积极性不高。
六是金融信贷产品服务创新不足。
当前广西农村金融机构以提供存、贷、汇服务为主,票据融资、农业保险、银行卡服务等中间业务发展相对滞后。此外,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及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刚起步,农村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模式单一,订单农业质押贷款等多种融资工具亟须开发与推广。
构建农村金融服务长效机制
把广西列为全国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地区之一。以农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对服务“三农”的产品服务创新较为积极,其他金融机构则积极性不高。农行广西分行银行卡部副总经理甘毅说:“这主要是因为银行自身有不同的定位,上级银行对下级银行有不同的考核目标,一些银行不愿意开展点多面广、成本较高的农村金融服务工作。”
农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建行等多家金融部门认为,如果广西能够成为全国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地区,相关金融政策持续有效推出,就能促使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农民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促进城乡金融协调发展,形成金融支农新格局。
在中央财政支持下建立政策性金融支农的长效机制,尤其是推动“农村金融发展基金”建设。
田东县副县长黄永才认为,目前农村发展的难点在于农村金融和保险需求,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较为落后,信用体系尚未建立,涉农金融机构存在惜贷现象;农民房屋保险和农产品保险体制建立进展缓慢,遇到地质灾害或其他自然灾害,农民往往会出现返贫现象。
对大力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给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村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支农担保公司等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其取得的金融担保业应税收入,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对农村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支农担保公司等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其取得的金融担保应税收入,在2009至2013年期间,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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