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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和各地加强对补贴机具经销监管


本报讯 今年以来,农业部和各地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明确经销商确定原则,规范补贴产品经销行为,保障补贴操作不走样,让农民享受到政策的最大实惠。
  农业部强调,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经销商只能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提出,报经省级农机主管部门确认,并统一向社会公布。农户购买补贴产品必须到企业指定的补贴产品经销商购置。
  为了最大程度上维护农民的利益,农业部要求,生产企业承诺最高限价,农民选购补贴机具可以与经销商“讨价还价”。农业部加大对各地补贴产品经销行为的监管力度,对不执行有关规定乱涨价、搭车销售、套取资金等违规行为的,要坚决从目录中取消补贴资格。
  各地积极出台细化办法和相关措施,落实补贴产品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经销商的要求,明确责任和义务。安徽、广西、山西、四川等省(区)完善了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办法,对经销商设置的原则、数量和范围、基本条件,经销商的管理与责任,经销商的申报与审定等进行明确规定。
  各地重点对补贴产品的货源组织、销售行为、产品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管。江西省要求经销商一定要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决不能诱导或强制农民购置某种机具。安徽省强调,经销商不得借补贴机具之名强行推销产品,不得收取农民定金,不得让农民先购机后补贴,不得冒充农民占取购机补贴指标,不得冒充农机部门代办补贴手续,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经销补贴机具资格。浙江省公布了承担农机补贴任务的260家农机经销商名单和手机号码,便于社会和农民监督。山东省强调,凡是由于企业或经销商乱涨价,将立即停止该产品补贴报名。山西省要求经销商高度重视补贴机具的售后服务工作,安排足够的售后服务车和服务人员,设立专门的售后服务电话,保证售后服务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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