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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开杰:农村老年保障与小城镇建设




        从国际经验来看, 早在1996年世界银行就在一个报告中指出,“正规养老制度需缓行”, 倡导推行用个人化解决老年保障模式来替代国家化解决老年保障的模式, 寻求一个比现行的老年保障模式更合理的体系。同时,世界银行也指出, 社会保障体系的确立是在保障能力和发展能力的互动中选择方案,方案的合理性至少应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判断,一是,以公平的方式保护老年人,一是,促进经济发展。按照此标准,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实上是一个不合理的方案, 它一方面是一个对农村老年人不公平的方案, 另一方面则是一个对农村经济发展并无多大促进作用的方案。就农村老年保障资源的来源来看,家庭、社区、社会是其三个主要的来源。在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社会养老保险又需要缓行的情况下, 社区养老保障成了一个必然的选择,社区对农村老年保障的支撑作用已经开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与认同。国际组织和学术界极力主张大力发展社区助老事业, 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因此,在我国社会转型期, 家庭养老与社区养老的双结合模式应该是一个趋势。

        而从我国国情来看, 立足于小城镇建设, 实现对我国农村老年人进行社区养老与家庭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模式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必然选择,小城镇建设应该与我国农村老年保障制度的建设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最主要的理由在于小城镇是我国农村社区的发展模式。从社区的本质来讲,它是由许多关系密切的个人或团体组成的一个社会系统,其中的各种社会关系不仅持续时间长,而且具有一定的范围性、结构性、互动性和关联性等特征。此外,这个社会系统具有很多功能, 比如文化、经济、政治功能等等。而与传统的村落相比,在小城镇里,除了血缘关系是人们之间的联系纽带以外, 地缘关系、业缘关系也成为了人们间的联系纽带、互动前提, 从而使得各种社会关系具有社区的特性。这些关系的互动是小城镇的文化、经济等功能的体现。因此,小城镇是我国农村社区的发展模式。另外,值得指出,小城镇建设作为我国城市化的一种选择,其目标毫无疑问是解决人的问题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农村低素质人口的增多、农村老年人口的增多等等。没有理由将老年人这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排斥在外。只有在小城镇建设的总体规划中将农村老年人的保障问题考虑在内,我们才能使得农村老年人的社区养老有一个现实的支撑,也才能在完善合理的农村老年保障制度引诱下有利、有效地推进小城镇建设。

        小城镇建设实质上包括“软建设”与“硬建设”两方面的内容。“硬建设”是指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等, 而“软建设”则是指小城镇的制度建设, 如财政、税收、金融、户籍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从此角度出发,要使小城镇建设与农村老年保障制度建设二者共同进步,我们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在小城镇的规划建设中, 应考虑老年人对住房、对道路等基础设施的特殊要求。具体说, 就是要在小城镇建立敬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老年人卫生医疗保健站等社区配套工程。我国城市地区对老年人在住房与社区服务设施上的特殊要求较早就有了重视,在1999年“ 国际老人年” 这一年, 城市房地产商推出“ 老年公寓”,便是一个回应。而在我国农村,这个工作并没有开展。我们且不去论其原因何在, 但必须认识到老龄化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必须相随的社会事实,而且我国农村老年人的保障问题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小城镇作为我国农村社区的一个发展模式, 理应考虑到老年保障对其内在的要求。

        二是,作为小城镇制度建设的一个内容, 农村老年保障制度建设必须进人小城镇建设的总体规划中。就小城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来看,恐怕更多地归咎于“软建设” 的不利, 比如“空壳镇”。小城镇的“硬建设”搞起来了,但相应的财政、税收、户籍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并没有跟上,缺乏对人口人住的制度引诱,从而造成空有花架子,却无人入住。有人无镇不行,有镇无人更不行, 其带来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极大浪费显而易见。建立完善合理的农村老年保障制度无疑有助于加强小城镇对人住人口的制度引诱。就农村老年保障对象来看,小城镇的老年保障制度建设主要应考虑三个群体的需要,包括(1)已经进入老龄阶段的大量农村老年人群体;(2)乡镇企业职工;(3)城市农民工。农村已存的大量老年人的保障问题得不到解决, 势必影响到农村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进而影响到农村社会的安全与稳定。新闻媒体对农村老年人受虐待、家庭矛盾激化现象的报道恐怕大家均有所见、均有所闻。而作为与乡镇企业集聚和集中相伴生的一个自觉选择, 小城镇建设也应该妥善处理好乡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问题。只有这样,乡镇企业职工才能无后顾之忧地在小城镇安居乐业, 使得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聚,真正发挥小城镇作为“发展极”的作用。在小城镇的制度建设的“软建设”中做好农村老年保障制度的另外一个重要作用是对大量积压在有限的耕地上、处于“隐性失业”状态的农民,滞留在城市无所事事的农民工,在城市学会一技之长与积累丰富市场经验并准备返乡创业的农民形成较强的制度引诱。在大城市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空间收缩、乡镇企业消化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减弱,而西部地区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退耕还林后、又将抛出大量处于“ 隐性失业”状态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情况下, 这无疑是一个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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