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刻认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实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殊性决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是特殊的交易市场:它是以承包农户为流转主体,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交易对象,符合产权明晰、形式多样、用途管制、严格管理、流转顺畅的要求,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运行的有序市场。
(三)正确处理若干重大关系。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系,要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发展现代农业的关系,着力推进“两个转变”,即家庭经营向提高集约化水平转变,统一经营向提高组织化程度转变。三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流转的主体是农户而不是干部,流转的机制是市场而不是政府。四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国家、承包者和经营者的利益关系,统筹协调国家粮食安全利益、承包者权益、经营者收益,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改变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三、全面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
(一)进一步全面落实好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创造前提。妥善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延包遗留问题,全面落实好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强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
(二)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全面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以实施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为重点,推行流转合同规范文本,健全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对流转面积大、流转期限长且有工商企业参与流转项目的监督,防止改变土地用途。重点纠正和查处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等严重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非法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和乡村组织违法违规流转等问题。
(三)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以县、乡农经部门为依托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形成下联村、上联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形成村有信息员、乡镇有中心、县市有网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体系;开展居间服务、价格评估,形成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主体,市场化、专业化服务组织为补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介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调处体系。
(四)加强对流转土地“非粮化”现象研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采取鼓励和支持粮食生产的综合措施,进一步稳定和完善种粮补贴政策,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调动经营者种粮积极性;按照市场机制逐步形成合理的粮食价格,缩小粮食生产与非粮种植产品的比较效益差距,确保我国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和粮食安全。
(五)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指导,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有序。把土地承包和流转管理职责依法落实到乡镇,明确到专门机构和人员;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的监测;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法律政策的宣传培训;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和创造,及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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