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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贵生:建议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记者 雷和平

  全国人大代表、人行西安分行行长刘贵生为今年的大会准备了四个提案:一是《建议国务院法制办加快〈放贷人条例〉立法进程的提案》;二是《建议中组部、教育部等部门加强公民金融知识教育的提案》;三是《建议国务院将每年六月第二个星期六设立为“信用记录关爱日”的提案》;四是《建议银监会、人民银行和财政部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提案》。“两会”召开前夕,记者就其中的农村金融问题采访了刘贵生。

  刘贵生认为,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取得了较快发展,初步形成了适应“三农”发展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但相对于城市金融而言,农村金融仍是我国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农村金融体系还不健全,广大农户的金融服务需求还没有得到很好的满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中央惠农政策的落实,影响着社会主义村建设的进程。因此,建议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一是加快和深化金融改革,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民间金融为补充,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加快推进农业银行改革,强化职能、落实责任,稳定和发展农村金融服务网络。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扩大邮政储蓄银行涉农业务范围。改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保持县(市)社法人地位稳定,发挥其支农主力军的作用。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等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

  二是鼓励涉农金融工具、产品和服务创新,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结合农村经济金融实际,推动农村金融工具、产品和服务创新。探索发展基于订单与保单的金融工具,分散农业信贷风险。鼓励发展“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等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模式,发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辐射带动作用,支持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品范围。依法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四荒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仓单、可转让股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权利质押贷款。开发适合农民消费的信贷产品,积极扩大农村消费信贷市场。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和产品创新。支持涉农企业直接融资。加大农村银行卡推广力度,方便农民支付。

  三是探索支持“三农”发展的货币金融政策创新。人民银行应在稳定已有扶持性支农货币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完善再贷款、再贴现利率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在支持农村金融、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对西部农村地区的货币信贷政策倾斜力度。在完善监管的前提下,采取先行试点再稳步推开的方式,加快推进农村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

  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出要抓紧制定鼓励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实施办法,建立独立考核机制。考虑到县域地区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投放几乎100%用在当地、而国有商业银行对县域的信贷投放力度较小的实际情况,该项政策的实施重点应是国有商业银行等非法人类金融机构。为了保证贷款投放商业上的可持续性,从长远激励商业银行增加对县域地区的信贷投放,建议以正向激励为主,反向约束为辅。相关激励措施可以涵盖以下方面: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税收和地方各种费用;调整不良贷款核销标准,加快不良贷款核销速度;放宽存贷款利率范围,给予商业银行更大的利率浮动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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