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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化肥储备呼声骤起


  化肥是全年生产季节使用的商品,建立中央化肥储备制度提供了一个最可靠的淡季储备渠道,有利于解除生产企业的后顾之忧,保证全年满负荷生产。同时,进入国家储备库的化肥,又可以成为国家调节市场供求、引导市场价格的重要砝码,从而起到维护化肥市场稳定的作用。

  中央储备政府“自负盈亏”

  报告建议,为了稳定粮食主产区的化肥市场,达到建立中央化肥储备制度的目的,储备地点主要选择在粮食主产区。目前国家正在研究确定全国的粮食核心产区,化肥储备地点的选择可与之匹配,保证国家粮食主产区化肥市场稳定。储备库建设可以依托当地现有的仓库系统,采取改造、新建和租赁三种方式。经粗略计算,按照储备1000万吨化肥,建立中央化肥储备制度需要前期一次性投入储备库建设和改造资金23亿元,另外每年还需要支出储存化肥的银行贷款利息、储备库租赁费、运营成本及管理费用等共计25亿元。

  报告认为,从重点产粮县的市场供求情况看,每个县安排5—10万吨的储备数量,就能够对局部化肥市场的供求平衡产生重大影响。储备品种全部为优质大化肥,其中70%为尿素、20%为磷酸二铵、10%为钾肥。储备时间一般安排半年,东北、西北等部分地区可根据农时季节适当延长。

  中央储备化肥实行国家指令性的“淡储旺供”,国家享有盈余、承担风险。淡季开始陆续收储,收储对象为国家指定的国有大型化肥企业,收购数量和具体价格由国家发改委确定。化肥收购后直接运往各储备库。储备化肥旺季按照国家指令就地安排销售,具体价格和浮动幅度由国家发改委根据当时国家农业政策的要求和保本微利原则统一制定,储备库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在国家规定的浮动范围内确定具体的销售价格,并报国家发改委备案。

  储备库建设和改造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每年的银行贷款利息、储备库租赁费、运营成本及管理费用等也由中央财政全额补贴。中央储备化肥购销差价所形成的盈余和亏损由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监管,所获盈余不足以弥补亏损时,由财政另行补贴;所获盈余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转入下一年使用。国家发改委制定储备化肥的相关管理政策和制度规定,下达收储和投放计划,制定统一收购和销售价格。国家农业发展银行保证化肥储备资金需要。报告还建议,中央化肥储备制度可以先在东北、华北地区选择40-50个粮食主产县进行试点。

  从该报告提出的中央化肥储备执行办法来看,显明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应该说,中央化肥储备确实可以解决商业淡储无力化解的矛盾,但在化肥储备政策上完全回到计划经济时期,由国家一手操办,盈亏大包大揽,这似乎与国家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不符。为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发改委经贸司吴君扬博士,他说:“从市场流通也好,价格改革也好,化肥市场化的方向是非常明确的。走市场化的道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计划经济已经证明有很多弊端,市场经济的方向不会变。”

  我国化肥流通体制改革十年来的重大成果之一,就是培养了一大批民营农资流通企业,他们已经成为农资市场的主导力量。如果建立中央化肥储备,一些中小农资企业难免受冲击。所以说,中央化肥储备呼声大,争议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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