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保障三农保险上新台阶
上海证券报:刚才您提到保监会正在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有哪些具体部署?如何让三农保险上新台阶?
周延礼:下一步,我们会结合年底工作,以及明年召开的保险工作会议,做出全面部署。
2006年,国务院发布了23号文件,阐述了对保险业改革发展若干问题意见,强调大力发展农业保险,这实际上是政府推动、政策支持的重要性文件,也是一种制度安排。保监会会同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农业部、发改委等联合草拟了农业保险条例,已经提交到国务院法制办,也列入了国家立法内容,我们感到非常高兴。因为将来农业保险的制度建设,是一个重中之重的工作。
另外,保监会还配合发改委、农业部、财政部的有关支农政策出台相关配套的保险政策。应该说,国家这几年支农的财政力度较大,发改委的专项支农资金把保险纳入其中;农业部也有专项的支农资金;保监会和国家林业局也出台了有关农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林业保险的措施,今年7月份,国家出台了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特别强调了林业保险问题;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特别指出,要对务工农民的欠薪问题,提出一些保险保障,配合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在保障农民工权益、提供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方面做出一些工作。
因此,在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方面,采取的是政府大力推动、政策支持、保险业市场化运作方式,为农民和农业生产所需要的保险保障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上海证券报:保险法还在修改中,农业保险条例与保险法之间有什么关系?
周延礼:保险法和条例应有机结合。条例讨论的是一个单独问题,如何把大的法律和单独条例协调好,属于制度建设方面的工作。
在监管方面,如何做好农业保险工作,提高农业服务水平、完善服务内容、加强监管,更好地服务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等方面,保监会还出台了相关的监管办法。
建立与农村金融相适应的农村保险
上海证券报: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发展农业保险事业的基础是什么?
周延礼:我们以解决粮食生产、农民增收作为切入点,继续做好农业保险的试点工作,不断地总结经验,完善办法,提高水平,加强监管,更规范地推动农业保险制度化、规范化。
2008年,试点范围还在不断扩大,在中央支持、地方财政支持、农民积极参与之上,逐步推动到全国,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最主要的一点,农民欢迎不欢迎、需不需要,通过保险能不能解决问题,这是我们工作的一个着力点、出发点、落脚点。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面,使之与农村金融有机结合起来。
上海证券报:如何建立和农村金融相适应的农村保险?
周延礼:农村金融在覆盖面上,服务方式上,直接决定了农民的支付能力和水平问题。经济决定金融,金融是经济的核心,要解决保险业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问题,再解决和经济相适应的问题。如我们开展的一些农产品价格保险,效果非常好。
今后,我们通过加强保险业与农村银行、邮政、农信社等机构的合作,可以强化金融对“三农”的资金支持和风险保障作用,下一步,我们要进一步提高保险业和上述机构的合作层次和深度。
包括:一是建立融资与保险配套合作机制。一方面,由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银行机构完善现有的农业贷款户经济档案内容,增加贷款户保险记录,并将申请贷款户是否参保、参保类别、参保金额、参保年限等内容作为审核发放贷款的重要参考因素;另一方面,由保险公司进一步丰富农业保险品种,提高保险服务质量,发挥农业保险对防范和化解农村信贷风险的积极作用;二是建立农险产品合作开发机制。联合开发小额信贷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借款人财产保险等新产品,并按照“整体推动、市场运作、保障全面、保费低廉”的原则联合推广;三是完善代理合作机制。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具有网点覆盖面广、从业人员熟悉金融业务基本知识的优势,尤其是经过几年的积累,农村信用社已经为几十万农户建立了经济档案,客户基础较好,为农业保险产品借助银行机构网点走向农村市场提供了重要的宣传和营销渠道。它们与保险公司开展代理合作,既帮助宣传和营销了农业保险,为保险公司节约了农村保险营销网点的建设成本,也提高了农民对保险的认识,便于推广贷款保险业务,还增加了其中间业务收入,并能将保费收入转化为存款,实现银保农“三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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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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