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农业保险作为一项事业纳入《中共中央关于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使其成为全国上下极为关注的焦点。从2006年23号文到年初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及中央“一号文件”,都清晰地表达了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战略部署。今年,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契机。
那么,到目前农业保险在支持三农发展中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下一步三农保险发展的总体思路是什么?困扰三农发展的巨灾保险制度等是否有突破可能?如何解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农业保险的定位?就此,上海证券报记者专访了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
⊙本报记者 卢晓平
目前市场上农业保险险种约160多个
上海证券报:保险行业能为农民提供的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方式都有哪些?
周延礼:目前,农民能够得到的保险服务,应该说是非常广泛的。
保险行业已经开展的保险险种,范围涉及九个方面:一是种植业保险。主要是有玉米、水稻、大豆、小麦、棉花等方面;二是养殖业保险,重点在生猪保险,及能繁母猪、奶牛保险、家禽保险等相关的牲畜保险,以及一些经济作物的牲畜保险;三是渔业保险;四是经济农作物的保险,如林木、油菜、烟叶、西瓜保险等;五是农机具保险,已经在江苏省率先推行,效果比较好;六是农民的养老、医疗、生育保险,如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新型合作医疗的保险问题、农民工群体中开展的计划生育保险等;七是农民的住宅保险,主要在南方几个省区开展的比较好,如福建、浙江等;八是农民工的意外伤害保险;九是农民工子女的学生平安保险。
市场上开展的农业保险险种,约有160多个,基本涵盖了种植业、养殖业等各个领域,另外还开展了包括林木、油菜、西瓜、葡萄等特色保险。可以说,无论是农民的生产还是生活,基本上都涵盖在保险服务中。
不过,保险深度和广度还都不够,是我们下一步发展的方向。
上海证券报:创新对于农业保险更显重要?
周延礼:是的。我国保险业目前处在初级阶段,而农业也处在这样一个发展时期,因此,怎样把现阶段的保险服务做好,使其符合农业发展需要,是我们要探索的一个结合点。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探索相应模式。
保险业加大了对产品服务创新的力度,特别是在养老、医疗、住宅、计划生育这方面提供了保险服务,已经取得了一定社会效果。如,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平洋人寿三大寿险公司在县域方面开展了工作,建立农村网点,包括保险站、保险所。目前县一级的保险机构数量有4300多,保险站所有1.6万多,遍布我国城乡;县域销售服务人员接近60万人。从保障来看,保险机构现在提供了1400多亿元保障风险额度,农村县以下的保费收入也接近400亿元。
具体表现在:一是积极参与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面的工作,重点在广东、河南、江苏等14个省市自治区,114个县市参与了村的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到2007年底,参保农民的人次超过了3017万人,今年估计约5000万人;筹集的合作医疗基金也超40亿元,今年能有50-60亿元。真正在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受益得到实惠补偿的,超过900万人次,涉及支付金额近18.5亿元。
二是在全国七个省开展农房保险,据统计,已超过1280多万户农民参加了农房保险工作。
三是开展了外出农民工的保险。据不完全统计,现在大约有1.5亿多农民工(包括家属)外出务工,他们的意外伤害、重大财产损失的保险服务也是当务之急,一定要做好这方面的服务工作,这是我们保险责无旁贷的职责。
四是根据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情况,提供养老、意外、母婴健康、独生子女保险等一揽子保险服务。截止到2008年上半年,在北京、陕西、湖南等25个省市,累计有267万户家庭得到了这样的保险保障,支付赔款大概2952万元。
五是开展了探索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这项工作推广有一定难度,主要是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开展。业务覆盖了全国7个省区市36个县,参保农民已经达到6万人左右,保费收入3.45亿元,给付7791万元。
下一步我们还将深化保险服务方式,转变一些服务的模式,用创新思维,推出更加符合农民需要,符合农业保险事业需求的服务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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