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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增产添变数:变味的种粮补贴拉不动产量


  完善补贴政策是当务之急

  靠行政手段来推动粮食生产绝非长远之计。针对目前粮食生产实际状况和农民的心理状态,调整和完善粮食补贴政策可以说是当务之急。

  目前,“普惠性”补贴机制的“不公”已开始影响许多粮农特别是种粮大户。近几年来,返乡要田的农户剧增,但与以前不同的是他们的主要目的并不是要回田自己耕种,而是瞄上了国家补贴。不少农户要回田后又转租出去。由于国家补贴全部归承包者、而且租种者还要向承包户交每亩100至300斤不等的稻谷,这种情况造成种田者不仅得不到补贴,还要承担农资价格上涨的全部压力,对种粮大户的积极性形成很大的打压。

  “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湖南省社科院陈文胜认为,可建立多元化的补贴机制,目前按耕地承包面积下发的补贴可改为“耕地保护补贴”,但为鼓励粮食生产而设的粮食直补必须与农民是否种粮、种了多少粮联系起来。在具体操作上,可改变目前的补贴方式和补贴环节,根据农民交粮多少来确定对农民的补贴数额并且用“一卡通”的方式直接发放到种粮者手中。

  其次,要及时调整双季稻补贴方式。目前湖南双季稻补贴已接近110元/亩,但仅比种单季稻高10元,两者没有拉开差距使“双改单”和季节性撂荒现象难以杜绝。南方稻区与北方麦区实际情况不同,中央在制定补贴政策时应考虑区别对待。在北方,大部分主产粮区只能生产一季,而南方湖南、江西等水稻产区,一年两季甚至三季都有可能。补贴差距如果不适当拉开,就会给农民造成“种一季比种两季划得来”的错误导向。湖南省农业厅粮油处处长李克勤认为,这几年“双改单”之所以大量出现,很大程度上是政策导向不明所致,他建议在南方稻区双季稻的补贴至少应比单季稻高出50%~100%,这样才能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

  第三,对计税面积应当重新调整。目前国家补贴是以计税面积为准核定的,但实际上粮食种植面积远远大于计税面积。以洞庭湖主产粮区为例,农村税费改革之前,许多乡村为逃避上交,是按6∶4甚至是5∶5比例上报计税面积的,因此实际粮食种植面积远大于计税面积。据湖南省农业厅粮油处估算,洞庭湖区计税外粮食面积至少有几十万亩,相当于一个中等产粮大县,而这些面积却得不到一分钱补贴。益阳市种粮大户刘进良承包耕地4000亩,全部是计税外的“甩亩”。每年刘进良为国家供给的商品粮在1500吨以上,却拿不到一分钱补贴,这极不公平。(记者 谭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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