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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出台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 中储粮暂停托市


        继今年2月和3月,国家连续两次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价后, 5月20日,农业部、粮食局、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2008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在河北、河南等6大小麦主产省区,将继续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

        尽管今年新麦还未集中上市,但山东、河南等产麦大省的小麦交易价格已略高于发改委规定的最低收购价。对此,东方艾格分析师马文峰预测,今年的新麦价格不会低于最低收购价。在此情况下,作为小麦最低收购价主体的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不会“托市收购”,但会启动另一项重要功能——国家储备。

        托市收购

        根据《预案》,在5月21日至9月30日期间,当小麦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总公司和有关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按照最低收购价格,在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个小麦主产区,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小麦。

        “最低收购价政策就是为了‘托市’,避免小麦价格过低。”一位业内人士说。这种有政策协调性质的收购方式被业内称为“托市收购”。

        这种收购方式并不鲜见。据了解,每年新粮上市后,各类贸易商会采取各种方式对新粮价格进行打压,从而通过低买高卖获利。为了保证新粮价格,避免粮贱伤农,国家有关部门在2006年启动了首次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有数据显示,当年,小麦主产区的累计收购量约占当年全国小麦总产量的40%。去年,6个小麦主产省托市收购小麦814亿斤,农民因此直接增收45亿元。

        事实上,在正常情况下,小麦价格仍然主要由市场形成。据了解,在新麦上市后,只要取得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企业和用粮企业,都可以积极入市收购。只有在新麦集中上市期间,当市场价格下跌较多、低于最低收购价水平时,中储粮等主体才会按最低收购价挂牌收购小麦。

        发改委一位负责人表示,为了引导各类粮食企业积极入市收购小麦,有关部门甚至要求粮食经营企业保持必要的库存量。其中,违规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粮食收购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甚至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

        “如果新粮上市时不收购,将来从托市收购企业如中储粮那里买粮,付出的成本会更高。”上述业内人士说。

        据马文峰分析,这是因为普通粮食加工企业仓储能力有限、资本规模限制等原因,大部分粮食加工企业都需要在后期采购中储粮抛售的小麦。

        而按照《预案》规定,中储粮管理的临时储存最低收购价小麦,由国家有关部门按照顺价销售的原则,在粮食批发市场或网上公开竞价销售。“在这些竞价销售中,规模大、资金实力强的粮食加工企业会很占优势。”马文峰说。

        对此,郑州粮食交易市场一位负责人则认为,如此一来,小麦价格将稳定在最低收购价小麦起拍价之上,因此,在一段时间内,小麦价格不会大幅下跌。

        国家储备功能

        根据《预案》要求,2008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水平为:白小麦每市斤0.77元,红小麦、混合麦每市斤0.72元。而根据中国食品产业网发布的信息显示,河南市场小麦市场收购价格约在0.78—0.80元/斤,山东市场小麦价格也维持在0.785-0.79元/市斤,已经略高于最低收购价格。

        “在这种情况下,中储粮很可能会启动国家储备系统的功能。”马文峰分析。据他介绍,除了托市收购外,中储粮还具备国家储备系统的功能。

        这与中储粮的特殊身份有关。据公开资料显示,中储粮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166.8亿元,是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大型央企,承担特殊政策性任务,属于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拥有国内覆盖面最广、规模最大的粮食储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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