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通报成品油特别是柴油供求状况,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消除农民群众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成品油经营企业要提高服务意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设立“农机加油绿色通道”、组织油罐车送油到田间地头、实行农机定点加油等措施满足农业机械生产用油需要。
(四)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农村成品油市场秩序。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质检、物价等有关部门加大对农村加油站和加油点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擅自提价、价外加价、短缺数量、倒买倒卖、囤积居奇、掺杂使假等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农村加油站和加油点现场秩序维护,避免用油高峰时期发生恶性事件。会同消防部门加强农村成品油市场消防检查,减少不安全的私自囤油行为。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成品油经营企业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积极做好柴油资源调配和供应,全力保障农业生产重点时段和重点地区柴油供应。要逐级建立商务主管部门和成品油经营企业目标责任制,将农村市场柴油供应保障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岗位,责任到人。要深入研究分析本地柴油资源状况、库存情况、需求情况、运输情况等影响供应工作的各种因素,认真查找本地农村市场柴油供应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成品油经营企业在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保障农村市场柴油供应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联系商务部(商业改革司)。
联系电话:85093745 85093747 85093749
电子邮箱:sgsoil@mofcom.gov.cn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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