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加强宏观调控。国家应加强对糖料面积、价格体系、配额制度、贸易控制、储存机制等的宏观管理,通过配额生产、控制进口、贷款贴息及补贴等来进行有效干预,控制总量,稳定价格。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食糖安全、卫生监测体系。完善食糖国家和地方两级储备制度,建立宏观调控的收储机制,增加工业临时储备规模。
第三,推进产业化经营。企业将糖料生产真正视为自己的“第一车间”,调动农民发展糖料生产的积极性,形成以规范化的股份制企业为龙头、以现代企业管理和高技术含量为特征、规模化高产高糖品种为原料基地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建立和完善糖料收购价和食糖销售价的联动机制,制糖企业对签订糖料种植合同的农户,要承诺一个最低收购保护价,并实行蔗糖价格挂钩连动,使糖厂和基地的农户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合体。在此基础上鼓励符合公平交易的工农利益分配办法,如“分糖制”、“糖厂加农户”或“分阶段兑现收购款”等方法。
第四,建立健全国家糖业保护资金和风险资金。按WTO农产品协议的规定,目前我国“黄箱”政策尚有较大扶持空间,可用以增加农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支出,恢复政策性信贷,扩大支持生产的贴息贷款范围,为生产者低价提供大宗农产品新品种的补贴,以及提供低价化肥、农药、农膜、农用油、农业机械的补贴。加大对农业研究、农作物虫害和疾病控制、质量监测、技术咨询和人员培训的投入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并提供营销和促销服务,提高产业化、市场化水平;扩大国家储备库容,提高调节能力。建立、健全国家保护基金和糖业风险基金,建立以政策性糖业保险为导向、以农民合作保险为主要形式、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糖业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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