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建立奶牛政策保险制度。为增强奶农抗御风险能力,有效保障奶牛养殖安全,国家建立奶牛政策性保险制度,政府对参保奶农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补助,东部地区补贴由地方财政负担。
六是支持建设标准化奶牛养殖小区。为加快推进奶牛养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转变奶牛饲养方式,国家对养殖小区水电路、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设施及饲草料基地建设等给予适当投资补助。
七是加强对奶牛养殖农户的信贷支持。为了帮助奶农渡过难关,恢复信心,保护奶业基本生产能力,金融机构要对奶牛养殖农户、奶农合作社等提供信贷支持,开发适应奶业的金融产品,搞好金融服务;地方人民政府要给予适当贴息补助。对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因非主观因素发生还贷困难的奶牛养殖农户,其逾期贷款视困难情况予以展期,具体期限由贷款银行决定。经贷款银行同意展期的逾期贷款免收罚息。
八是完善奶业产业政策。为促进企业合理布局和有序发展,对新建和扩建乳品加工项目取消备案制,统一实行核准制,并将与之配套的奶源基地建设作为项目核准条件之一,对已建、在建、拟建项目进行清理。
问:《意见》提出的工作任务和8条扶持奶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如何落实?
答:《意见》提出的8条政策措施,还需要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意见》明确要求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出台具体办法,确保2007年年底前政策落实到位。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做好工作。农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全国奶业发展规划,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落实支持奶业发展的各项资金,商务、质检等部门要加大乳品市场秩序和产品质量监管力度,保监会要督促保险公司尽快开展奶牛保险业务。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协调、服务、维权、自律的作用。
《意见》还明确提出,促进奶业发展的主要责任在地方人民政府,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进一步增强做好奶业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行政领导)负责制,把奶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当前,要把避免奶业大起大落作为紧迫任务,把中央的政策措施与本地实际紧密结合,狠抓落实,确保奶农得到政策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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