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新闻 > 行业资讯

切莫怠慢村民的“知情权”


切莫怠慢村民的“知情权”    农村新报讯 吴联平

    近日,笔者到乡村调研时发现,少数村委会的村务公开栏形同虚设,公务栏内空无一物,村内的大事小情,村民全被蒙在鼓里,这种怠慢群众知情权的行为实属不该。
    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将“按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纳入群众纪律的范畴,这说明党中央对群众知情权高度重视。少数地方将党纪规定当作儿戏,说到底,就是一种藐视党纪党规和群众权利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触碰了纪律红线,也拉开了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距离,无形疏远了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一些 “天高皇帝远”的村落,上级监督的“探照灯”太远,本级自我监督的意识太弱,村民监督的力量太软,导致这些村落的“长官”脱离了监管约束,成为“小权利、大任性”甚至是“大腐败”的“脱缰野马”。
    这些地方的“长官”,之所以不愿给村民一个明白,也不想还自己一个清白,是因为他们所处理的大事小情,见不得阳光,存在诸多“猫腻”,不得不以牺牲村民知情权为代价,来干一些违纪违法的“暗箱操作”。
    “三务”公开是一项暖民心、顺民意工程,这项工程做稳做实了,也就夯实了党的执政根基。要想真正保障村民的知情权,作为一地之“长官”,不仅要强化内功,还要练好外力。强化内功就是要廉洁自律,只有自身“正”了,才有敢亮、敢晒“三务”的底气;练好外力就是要畅通渠道,第一时间让群众知晓“三务”真相。只有内功、外力达到登峰造极的程度,就会“心底无私天地宽,何惧他人论短长?”
    保障村民的知情权,也是一项与群众面对面、心交心的贴心工程。要强化群众观点、走群众路线,与群众建立鱼水关系、血肉联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改进工作方法,带着情感干事创业,最大限度地缩短与群众的距离、加深与群众的感情、减少与群众的隔阂。
    总之,保障村民的知情权,是践行群众路线的关键一环。要把党的惠农惠民政策原原本本交给群众,提高知晓率,增加透明度,厚植获得感,打通基层社会事务管理的“神经末梢”,听民声、解民意、排民忧,才能做好群众知情权的 “守护神”。(作者单位:宣恩县委办公室)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处理 强化 办公室
零零教育社区:农/牧/渔/林业:交流

零零农业信息网

http://farm.00-net.com/

| 豫ICP备09039788号

Powered By 零零农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