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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印发《2019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印发《2019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的通知。以进一步加强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促进养殖环节科学合理用药,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2019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中明确了监测范围和监测对象。

    监测范围: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监测对象:实行定点监测与随机监测相结合的原则。从2019年开始将“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养殖场”作为长期定点监测场;除对长期定点监测场进行跟踪监测外,每个监测省份还须随机监测至少3个地市,每个地市随机监测至少3家养殖场或屠宰场开展监测。

    《计划》明确了职责任务: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制定发布监测计划,分析和应用监测结果;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以下简称“中监所”)负责全国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的技术指导、数据库建设与维护工作,药敏试验板的设计与质量控制、监测结果的汇总分析;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完成国家监测计划相关任务,协助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做好采样工作。有条件的省份应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农业农村部部属有关单位,可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级兽药检验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共同承担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任务,负责实施耐药性监测工作;菌株保藏与鉴定单位:中监所负责对各地耐药性监测实验室分离的大肠杆菌和人畜共患病原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弯曲杆菌)菌种的保存,并指导各任务承担单位进行沙门氏菌血清分型,承担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弯曲杆菌罕见耐药表型菌株的确认、收集和保存以及耐药机制的鉴定。有关高等院校负责肠球菌、大肠杆菌、副猪嗜血杆菌、魏氏梭菌、伪结核棒状杆菌罕见耐药表型菌株的确认、收集和保存以及耐药机制的鉴定。

    《计划》指出监测内容为:一是监测大肠杆菌、沙门氏菌和副猪嗜血杆菌等3种细菌对氨苄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庆大霉素、大观霉素、四环素、氟苯尼考、磺胺异噁唑、甲氧苄啶/磺胺甲噁唑、头孢噻呋、头孢他啶、恩诺沙星、氧氟沙星、美罗培南、安普霉素、黏菌素、乙酰甲喹等16种抗菌药的耐药性。二是监测肠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魏氏梭菌和伪结核棒状杆菌等4种细菌对青霉素、阿莫西林/克拉维酸、红霉素、克林霉素、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头孢噻呋、头孢西丁、磺胺异噁唑、甲氧苄啶/磺胺甲噁唑、万古霉素、多西环素、氟苯尼考、苯唑西林、庆大霉素、泰妙菌素、替米考星、利柰唑胺等18种抗菌药的耐药性。三是监测弯曲杆菌对阿奇霉素、环丙沙星、红霉素、庆大霉素、四环素、氟苯尼考、萘啶酸、泰利霉素、克林霉素等9种抗菌药的耐药性。四是监测肠球菌和魏氏梭菌对四环素、吉他霉素、黄霉素、恩拉霉素、喹烯酮、那西肽、阿维拉霉素、维吉尼亚霉素、杆菌肽等9种抗菌药的耐药性。

    《计划》要求:各监测任务承担单位要按照《2019年度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采样和检测技术要点》开展采样、细菌分离和鉴定、耐药性检测和结果上报等工作;样品应从养殖场(包括养鸡场、养鸭场、养猪场、养羊场、奶牛场)或屠宰场抽取。其中,规模化养殖场和小型养殖场应各占50%;采样时应做好养殖场用药情况和饲料来源调查,认真填写《采样记录表》。对同一养殖场用药情况不同的动物群,应分别填写采样表;细菌的分离和鉴定按照《动物源细菌分离和鉴定方法》执行;各任务承担单位进行药敏试验时应使用经过质量认证的检测板。2019年继续监测肠球菌和魏氏梭菌对促生长用抗菌药物的耐药性。     徐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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