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针对当前我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防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就如何落实《通知》要求,记者采访了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
问:您认为,国办印发《通知》,再次全面部署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8月份我国部分省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以来,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下发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明确防控职责任务,严格开展疫情处置,强化关键防控措施落实,统筹做好猪肉市场供应、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目前已经发生的疫情均已得到有效处置,已有12个疫区解除封锁,我国非洲猪瘟疫情总体可控。
但由于非洲猪瘟病毒传播途径和病原污染的复杂性,不排除继续出现新发疫情的可能。从已发生疫情省份特别是近期辽宁等省份疫情发展变化的情况看,当前我国非洲猪瘟防控形势非常严峻,稍有放松就有扩散和局部流行的可能。加之非洲猪瘟在周边国家长期流行、不断扩散蔓延,传入风险依然很大。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报告,今年以来,除中国外,共有14个国家发生4000多起非洲猪瘟疫情。
根据9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在当前防控非洲猪瘟疫情的关键时刻,国办印发《通知》,对防控责任再压实,对防控任务再明确,对防控措施再升级,为各地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指导和政策支持。
问:能否介绍一下《通知》的主要内容?
答:《通知》从6个方面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提出了进一步明确要求。在严格落实防控责任方面,《通知》重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同时,强调要切实落实养殖、贩运、交易、屠宰等各环节生产经营者的防疫主体责任。在抓好疫情排查处置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在继续做好全面监测排查基础上,突出抓好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监测排查工作;要求各地严格落实餐厨剩余物全链条监管责任,并规定全国范围内全面禁止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在加强畜禽调运监管方面,《通知》提出运输生猪等活畜禽的车辆不再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活畜禽运输车辆实施备案管理。在严防外疫传入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内防外堵,密切配合,加强边境、口岸等重点区域防控,切实防范外疫传入。在保障生猪生产和肉品供应方面,《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采取有力措施,保护好生猪基础产能,稳定生猪生产,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在提升动物防疫能力和水平方面,《通知》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稳定基层兽医机构和队伍;要确保扑杀补助及时兑现,防控经费和动物检疫工作经费足额拨付;要强化基层兽医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完善动物防疫体系。
此外,《通知》还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逐级开展督促检查,农业农村部要牵头组织,会同应急管理部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力度,对各地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并视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对相关地区开展飞行检查。
问:《通知》为何首先强调严格落实防控责任?
答: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防疫主体责任,对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至关重要。在前一阶段防控工作中,各地坚持属地管理,发生疫情省份和相邻省份均已成立省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应急指挥机构,其他部分省份也主动成立了应急指挥机构,对防控工作实施集中统一领导。文件明确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抓好疫情处置、口岸防堵、调运监管、餐厨剩余物管理等关键措施落实,有效防止疫情传播扩散。有关生产经营主体全面落实疫情报告、监测排查、清洗消毒等综合防控措施,切实提升防疫水平,防范疫情传入风险。总的看,前一阶段防控工作是有力有效的。事实证明,动物疫情防控工作,重在压实责任、落实措施,同时近期防控督导发现,部分省份防控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结合当前防控形势和各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国办《通知》再次强调压实责任特别是属地管理责任。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按照《通知》要求,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任务分解、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切实压实各地各部门防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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