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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枢镇肉鸡养殖的“蝴蝶效应”


    “在家门口养殖肉鸡12000只,80多天就盈利4万余元。若在以前,连想都不敢想。”云南省泸西县中枢镇既比村委会贫困户陈绍聪喜出望外地说,“我打算与合作社签协议,再租2个大棚”。

    近年来,中枢镇按照“党总支+合作社联农户连龙头企业”的“村社合一、社企互融”模式,改变脱贫方式,变“输血”为“造血”,确保贫困户脱贫致富。引进温氏集团,组织实施了中枢镇贫困村大棚肉鸡养殖产业建设项目,争取扶贫项目资金191.3万元,带动贫困户自筹资金159.2万元,建设肉鸡养殖大棚25000平方米,饲养肉鸡16.16万只,年出笼商品肉鸡56.56万只,年创收170万元。每年为阿平、既比2个贫困村集体经济分别创收16万元、18万元,覆盖186户贫困户。其中,扶持50户贫困户入棚养殖,户均年收入达2.8万元;项目收益分红帮带扶持因病、因残等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136户,户均年分红达1500元以上,实现了1+1>3的“蝴蝶效应”。

    由阿平、既比2个贫困村党总支牵头成立养殖合作社,吸收贫困户和专业大户加入合作社,与龙头企业温氏集团合作养殖肉鸡。养鸡大棚建设完工后,大棚产权按照投资比例划分,扶贫项目资金建设大棚产权及附属设施产权归项目村集体所有,群众自筹资金建设大棚产权归筹资人所有,按照投资比例确定权属。养鸡大棚由合作社管理使用,村党总支按照集体资产管理使用相关规定管理使用好项目资产。合作社按照每只鸡提取0.5元~0.8元费用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专项用于贫困户扶持和村集体公益事业。

    在“精准”上着力,明确了“三个对象”。扶持对象。贫困户中有意愿、有劳动力,缺资金、缺技术的,动员入棚养殖,合作社提取费用稍高,入棚后通过技术培训,专业大户指导掌握养殖技能,获得养殖收益。帮带对象。贫困户中有意愿、有劳动力,有一定技术,缺资金但能争取到扶贫产业贷款的,帮助其协调产业贷款,建设大棚,产权归贫困户所有,加入合作社统一管理,入棚后通过技术培训,专业大户指导掌握养殖技能,获得养殖收益,合作社提取费用稍低。帮扶对象。贫困户中无劳动能力的无法通过自身发展产业脱贫的,确定为帮扶对象,通过合作社提取费用收益给予分红扶持。

    签订四个协议,明确各方责、权、利。镇、村签订协议,确保集体资产移交后保值增值不流失;村集体与合作社签订协议,大棚肉鸡养殖实行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管理、统一采购、统一防疫、统一销售,最大限度降低成本,防控风险;合作社与农户签订协议,贫困农户严格按照管理要求统一养殖;合作社与温氏集团签订协议,细化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实现风险共当,利益共享,合作发展的目标。

    各负其责,理顺五层关系。理顺镇、村基层党组织、合作社、贫困农户、龙头企业温氏集团的关系。乡镇管项目,确保实施;村基层党组织管资产,牵头组建合作社;合作社管经营,统一技术规程和管理规程,组织实施生产经营,做好风险管控;贫困农户管生产,严格按照合作社统一的技术、管理要求开展生产;龙头企业管技术、市场。曾波张永峰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大棚 肉鸡 温氏 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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