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国凤)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对“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安排,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的高度,主动担当作为,全面安排部署,压实压紧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到今年3月底,全区共完成整治整改问题12386个,其中Ⅰ类问题330个,Ⅱ类问题318个,Ⅲ类问题11738个,恢复耕地面积2680.5亩。
据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介绍,按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违法违规用地整改标准》,各级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部门严格执行整改工作指导意见,严把整改标准和办法,进一步细化措施,分类开展清理整治。
据了解,各市县通过建立“大棚房”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排查一个、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做到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建立整改进度通报制度,坚持每天一调度、每周一通报。
通过聚焦重点难点实地指导整改,是大棚房整治的一个亮点。针对个别县(市、区)农业大棚看护房超标且涉及移民群众较多、整治整改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较大的实际,自治区领导多次深入实地调研指导整改工作,研究解决办法。
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各地开展政策解读和工作指导,特别是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整改整治工作成效的督导。全区立案25起,收缴罚款158万元,没收构筑物43437.2平方米。
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表示,今后一个阶段,要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严格执法,加强监管,切实保护耕地红线,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设施农用地使用和管理纳入自治区政府对各市、县(区)政府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压实各级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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