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专利保护期内的农药产品可以申请登记吗?
答:可以申请。根据专利权人的异议或请求,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农业农村部将履行告知程序。
6.已取得农药产品登记证但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的境内企业,能否继续申请农药登记?
答: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对已取得农药登记证但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的境内企业,不批准其新增农药产品的登记、登记变更及企业名称变更;已经批准登记的农药产品,在2019年8月1日前可继续申请登记延续,在2019年8月1日后仍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将注销其农药产品的登记证。
7.未批准登记的登记资料是否可以申请取回?
答:可以取回。根据《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农业农村部未批准登记的登记资料,自做出不予批准决定之日起保存5年,期满后1年内可申请取回,未取回的予以销毁。申请人在5年内重新申请登记的,登记试验报告可使用副本。
8.卫生杀虫剂香精种类变化需要申请登记变更吗?
答:根据《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规定,卫生杀虫剂中香精含量应不大于1%,变更香精种类可以不申请登记变更。
9.如何进行农药登记试验备案?
答: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规定,开展农药登记试验的,申请人应当报试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新农药的登记试验,还应当经农业农村部审查批准。
10.农业部原第946号公告规定经稀释使用的农药产品稀释倍数应在500-5000倍之间,现在是否还应遵循该规定?
答:农业部第946号公告已废止,农药产品稀释倍数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但应保障方便使用。
11.农药登记延续最多可提前多长时间提出申请?
答:农药登记证持有人最多可以提前6个月(约180日)申请登记延续。
12.申请人已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但没有相应的生产范围的产品是否可以申请登记延续?
答:可以。根据《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申请人申请登记延续应提交在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3.常温储存稳定性试验报告、质量检测报告等尚无认定的登记试验单位出具,如何准备这些试验资料?
答:在农业农村部认定的相关登记试验单位名单公布前,常温储存稳定性试验报告、质量检测报告等可按以前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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