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和肥料不是随意混合的,混用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混合后不降低肥效和药效。
例如过磷酸钙与扑草净施入土壤前直接混合,不改变其除草活性。但如预先配制并长期保存(2-3个月),则会失去药效。
因此,只能随混随用。多数有机磷农药在碱性条件下容易分解失效,含有氨态氮或水溶性磷酸盐的肥料与碱性农药混合,则肥料有效成分降低。以上两种情况均不宜互相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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