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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基因技术与生物安全问答



  环境安全性分析和检测结果表明:转基因抗虫水稻“华恢1号”和“Bt汕优63”在国内生产种植对生态环境是安全的。转基因水稻与非转基因对照水稻相比,在生存竞争能力、杂草性和入侵性方面未发现变化;在基因漂移对生态环境影响方面,没有发现Bt蛋白基因漂移对农田生态和自然环境安全有不良影响;在对非靶标生物和生物多样性影响方面,没有发现转基因水稻对非靶标害虫、稻田天敌、经济昆虫,以及节肢动物的种群结构与多样性产生不良影响。由于属内种间以及种内亚种和品种间的基因漂移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转基因水稻品种和非转基因水稻品种的基因漂移,对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影响是一样的。
  问:请介绍一下转基因玉米有关情况?
  答:转植酸酶基因玉米“BVLA430101”由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培育的自交系,外源基因是由我国科学家自行克隆植酸酶基因,受体品种是“Hi-Ⅱ”玉米自交系。
  植酸酶可以减轻植酸的抗营养作用,将植物中大量存在的植酸分解为肌醇和可被动物利用的磷,从而提高动物对磷的利用效率,减少高磷粪便排放,有利于环境保护。
  食用安全性分析和检测结果表明,转植酸酶基因玉米与非转基因对照玉米同样安全。植酸酶在玉米、小麦、水稻、大豆等植物中广泛存在,在食品工业中广泛应用,人类或动物有长期安全食用或饲用的历史;与已知致敏原蛋白氨基酸序列无相似性,与过敏人群血清无交叉反应,不会导致过敏;动物毒理学试验未见不良影响。
  环境安全性分析与检测结果显示,转植酸酶基因玉米在国内种植对生态环境是安全的。该转基因玉米与非转基因对照玉米相比,在生存竞争能力、杂草性和入侵性方面未发现变化;在基因漂移对生态环境影响方面,没有发现植酸酶基因漂移对农田生态和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中国没有玉米野生近缘种,因此不存在植酸酶基因向野生种漂移的风险。
  问:转基因水稻和玉米的安全评价过程与后续管理情况是怎样的?
  答:1999年和2004年,农业部先后受理了转基因水稻和玉米的安全评价申请,分别经过11年和6年的严格评价,于2009年8月17日依法批准发放了转植酸酶基因玉米、转基因抗虫水稻的生产应用安全证书。在整个安全评价过程中切实做到:一是评价指标全面规范。依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转基因植物安全评价指南》,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世界卫生组织、经济合作组织制定的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指南,制定了分子特征、环境安全、食用安全、饲用安全等评价指标,部分指标比国际相关标准更加严格。
  二是评价过程科学严谨。以转抗虫基因水稻为例,经相关省政府部门审核、安委会评价和农业部批准,研发单位于1999~2000年开展了中间试验、2001~2002年开展了环境释放,2003~2004年开展了生产性试验,2004年申请转基因水稻生产应用安全证书。除申请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外,根据安委会的评价意见,2004~2008年,农业部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测机构对转基因水稻的分子特征、环境安全和食用安全的部分指标进行了检测验证。
  三是评价结论真实准确。多年的安全评价试验和检测验证结果表明,转基因水稻、玉米分子特征清晰;未发现环境安全不良影响;关键营养成分没有差异,毒性试验对试验动物未发现不良影响,与已知过敏原无同源性。安委会综合评价认为,转基因水稻和玉米与非转基因对照水稻和玉米具有同样的安全性。
  四是决策过程慎之又慎。安委会做出同意发放安全证书的建议后,农业部召开由国务院11个有关部门组成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对安全证书发放事宜进行审议。同时,农业部对后续监管如品种审定区域试验、种子生产经营、商业化生产管理、产品标识目录制定及监督管理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部署。
  五是产业应用尚需时间。发放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并不等同于允许商业化生产。按照《条例》、《种子法》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首先进行严格的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达到标准的才可获得品种审定证书;之后,相关种子企业还要通过严格审核才可获得转基因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方可进行种子生产经营。
  问:我国有没有批准进口转基因粮食种子在国内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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