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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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联合出台《安徽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以下简称农转资金)在使用和管理上,将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科技成果。
暂行办法强调,重点支持的农业科技成果,必须是经国家或省有关机构认定或审定、符合国家和省农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或良好市场开发前景、核心知识产权归申报单位所有,或属于已经引进吸收但需中试国产化、以利于掌握其核心技术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区域试验与示范。农转资金不支持已经成熟配套,并大规模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支持有知识产权纠纷的项目以及低水平重复项目。
在支持方向上,农转资金重点支持动植物新品种(或品系)选育及其繁育技术成果转化,农副产品贮藏加工储运及增值技术成果转化,集约化、规模化种养殖技术成果转化,农业资源高效利用技术成果转化,现代农业装备与信息化技术成果转化,农业生物技术及产品成果转化,改善和修复农村生态和生活环境的技术成果转化。对具有较大社会和生态效益,或不易直接取得市场回报的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资金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给予支持,资助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并要求申请单位应匹配一定的自筹资金。(汪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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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2/2009-08-24/1408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