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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错位低保”乱象调查 亟待规范管理


 

  半月谈记者近日在农村调研发现,“错位低保”的现象非常普遍,甚至直接导致了农村干群关系紧张,引发不少矛盾纠纷,亟待规范管理。

  低保与计生挂钩引发质疑

  如今,将低保政策与其他政策“捆绑”执行在一些地方较为普遍。在湖南某市,一位村支书向半月谈记者透露,没有缴纳计生违法罚款和社会抚养费的家庭不能享受低保是乡里一直执行的政策,否则无法开展计生工作。该市民政局负责人介绍,每年审核低保人群时,都会调查上一年该家庭是否有超生情况发生,有则退出或不纳入低保范围。

  在地方民政部门看来,出台这样的政策似乎有其道理。“农村收入不易准确统计,但如果一个家庭执意要超生的话,则说明该家庭有经济条件再抚养新成员,自然不应当再纳入低保。而且如果放开超生家庭的低保政策,只会‘越生越穷’,低保压力将更大。”一位民政部门负责人说。

  “低保政策是为解决少数公民因病残、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因素导致生存危机而设立的,因此,其评定发放不能同生存危机以外的其他任何事项捆绑到一起,这样捆绑有违政策的初衷。”中南大学社会学教授李斌指出。

  农村“错位低保”现象普遍

  “他凭什么能得低保?”“我为什么没有低保?”半月谈记者在农村调研时发现,村民在指责低保分配不公时,怨气往往指向具体分配低保的村组干部,而村组干部也因此面临着很大的压力。

  在农村,优惠政策往往是“不患寡而患不均”。于是,一些村干部更愿意用“分摊”的方式来减少矛盾,而不是根据每个家庭的实际情况来认定。为了较为“公平”地划分低保资金,“分户保”、“合户保”、“平均发放”、“轮流坐庄”、“一户吃低保、多户得救济”等诸多不规范现象接连出现。

  一位村组长告诉记者,每年评低保,村民很容易为了名额闹得不可开交。这个村组分配低保的“窍门”是条件最差的几个村民长期享受,另外条件差不多的10多个较困难的村民则轮流享受。这样的方法,“有利于村民关系和谐”。

  但即使这样处理也容易引来纠纷。“比如,本来约定好这户人拿到低保后要分给别人,结果拿到后他又反悔了,最后矛盾还是集中在村委,处理起来很棘手。”一位乡镇负责人告诉记者。

  专家指出,农村“错位低保”现象十分普遍。一是低保对象的错位,即一些不符合保障标准的村民被评上,符合标准的反而享受不了。二是低保性质的错位,农村低保很多时候被乡村干部作为村庄治理的手段,或者被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

  不少乡村干部告诉记者,如今基层面临巨大的维稳压力,由于治理资源匮乏,基层干部就用低保等优惠政策来“理顺”村庄中的各种利益关系。比如,有的地方将低保作为村干部工资发放不足的替代品,有的作为换届选举拉票的“贿赂”,有的作为对没有享受福利待遇的老村干部的安抚,还有的作为安抚多次上访群众的“交易品”,或者村内矛盾产生后利益受损群众的“慰问”,或者是老人同意火葬的“条件”等。

  各种走样和“猫腻”亟待规范管理

  产生于复杂的农村治理环境下的低保乱象百出,源于政策落实、监管的漏洞。半月谈记者了解到,乡镇和村居两级的档案材料管理不完善现象普遍存在,部分低保对象没有户口、身份证,这对低保对象的审查、动态管理留下了很大的难度。

  此外,一些人应对审核的“猫腻”花样百出。为了接近低保条件,一些家庭到公安户政部门办理了分户手续,子女条件富裕的父母也在吃着低保;为了隐瞒真实的居住状况,带领核查人员参观临时租借或亲友的破旧民房;为了掩盖拥有财产的事实,有的人不嫌手续繁琐将车辆过户到已分户的父母或者子女身上……

  一些地方部门接受低保抽查审核的过程也存在走样。一些地方部门为了应付有关部门对低保情况的检查可谓“用心良苦”,甚至利用低保“托儿”来蒙骗过关。当上级部门前往调查核实时,这些地方和部门都是预先“通知”享受低保的家庭,有“代表性”地挑选一家或两家确实困难的家庭,“以点带面”地蒙骗上级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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