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厅了解到,为进一步减轻参合农牧民个人医药费用负担,规范基金补偿范围,保证基金合理有效使用,近日,自治区对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诊疗项目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新增了 88项诊疗项目,修订了171项诊疗价格。
从今年 8月 1日起,腕关节三角软骨复合体重建术、人工椎体置换术、脾穿刺术、肺炎衣原体抗体检测等80项新增诊疗项目可以享受合部分报销;精子凝结试验、胚胎冷冻等新增的 8项内容也明确了最高收费限价,但不参加合报销。其中,针对部分报销项目,自治区级合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确定为60%,也就是部分报销项目费用的60%按合补偿比例报销,其他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低于费用的40%参加合报销。
诊查费、床位费、护理费、会诊费、清创缝合、肠镜检查、牵引等171项诊疗项目修订了诊疗价格。凡此次所修订项目一律按新收费价格执行,修订项目合报销比例不变。
自治区卫生厅要求,诊疗项目调整后,各级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加强诊疗项目审核和监督,不得擅自增减诊疗项目。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大管理力度,因病施治、合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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