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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新农合”大病保险享受“二次报销”


  本报济宁2月26日讯 (记者 李倩) 近日,邹城市石墙镇杨岭村村民杨玉金拿到保险公司送来的二次补偿款,根据补偿比例,共补偿金额4052.29元,他成为济宁首例大病保险补偿金的受益者。

   去年11月,邹城率先在全市试点合大病医疗保险政策,与济宁人保公司邹城支公司签订了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根据补偿比例,参合农民个人 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出8000元的部分,将再获73%的补偿,8000元以内(含8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17%,减轻参合农民因患大病造成的医疗 费用负担。截止到2013年2月16日,邹城市共赔付379人次,赔付款308.52万元。

  “从合基金中提取15元,用于合 重大疾病医疗商业险,这样参合农民在合报销后还能享受商业保险二次报销,进一步减轻参合农民的家庭负担。”邹城市卫生局局长王巍介绍,2012年邹城 参合农民共822153人,按照年人均15元的标准,应拨付2012年11月至2013年10月大病医疗保险金1233.23万元。按照省里要求按80% 的标准,从邹城合基金结余中合计列支大病保险基金986.58万元,目前已拨付到济宁人保公司邹城支公司的账户。剩余的20%,共计246.65万元 下半年拨付。

  在邹城率先试点的基础上,今年1月1日,济宁在全市启动了合大病医保工作,有37家医疗机构分别对20种大病进行诊 治。“目前各定点医院正在与保险公司进一步衔接,还不能实现合大病医保的即时结算。”济宁市卫生局合办公室相关负责表示,目前,正进一步细化 合大病保险补偿方案,建立大病保险资金账户,定点医院正着手设立即时结报点,方便下一步参合农民及时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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