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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扩容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卫生局基妇科获悉,3月1日起,20种重大疾病将纳入合大病保障范围,其中乳腺癌、宫颈癌等18种为新增病种。这些重大疾病将实行按病种限额付费,贫困患者最高可报销95%。

    保障病种增至20种

    根据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转发的《河南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在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两类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的基础上,我市此次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也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同时,选择乳腺癌、宫颈癌等18个病种相关治疗纳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使我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病种增加到20种。

    凡是参加合的患者,诊断及主要治疗方法符合本方案规定的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在我省合重大疾病救治医院按规定的临床路径或诊疗方案治疗的,均可享受《方案》的惠民政策。

    最高可报销95%

    根据规定,参合农民患者在救治医院按规定的治疗方法和临床路径进行治疗,实行按病种限额付费,合按照规定比例对限额内的实际医疗费用予以补偿,不设起付线,不受合报销药品目录和基本诊疗项目目录的限制。

    根据规定,这些重大疾病救治病种分为住院救治病种和门诊救治病种两种。比如乳腺癌、宫颈癌、肺癌、胃癌等住院病种的手术治疗,在县级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为80%,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为70%,在省级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为65%;比如终末期肾病的透析、血友病的凝血因子治疗、Ⅰ型糖尿病的胰岛素治疗等门诊病种,报销比例均达80%。

    对于患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众,还可以持相关的贫困证明,去当地民政部门申请15%的医疗救助,这样最终报销比例最多可达95%。

    这些情况不列入保障范围

    市卫生局基妇科有关人士提醒,下述情况不列入保障范围:重大疾病患者不在救治医院治疗,或采取非本方案规定的治疗方法发生的医药费用,按统筹地区现行补偿方案进行补偿;在一个参合年度内,重大疾病住院患者同一种疾病限享受一次本方案规定的重大疾病保障政策(本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再次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按统筹地区现行补偿方案进行补偿;重大疾病患者自动出院、自行转院或因出现严重并发症等原因退出临床路径管理的,按统筹地区现行补偿方案予以补偿。

    符合上述重大疾病救治条件的患者,在县级或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初诊时,应到当地合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无条件治疗的,应办理转诊手续。重大疾病住院患者因急诊无法进行正常审批的,可先到救治医院住院治疗,并在3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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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1/2013-02-05/1536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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