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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费上调部分新农合全额报销


  湖北日报讯 (记者龙华、通讯员陈瑾)昨获悉,省卫生厅印发《合基金支付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诊疗(查)费实施方案(试行)》,参合门诊患者经转诊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门诊刷卡就医,诊疗(查)费提高部分可获合基金全额报销。

   《方案》规定,患者首诊应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机构无法诊治的患者,经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子转诊后到试点医院门诊刷卡就医,诊 疗(查)费提高部分(11元)方可获得合基金全额报销。电子转诊1周内有效,首次刷卡激活转诊后24小时内有效。急诊患者持卡在试点医院就诊,诊疗 (查)费提高部分可获得合基金全额报销。符合合报销范围的参合患者在试点医院门/急诊留观诊疗(查)费和住院诊疗(查)费提高部分(33元)由新 农合基金全额报销,其他费用按照原补偿方案执行,门/急诊留观时间不超过24小时。

  合基金支付试点医院诊疗(查)费提高部分实行总额控制。按病种定额付费、按床日付费的病例,原确定的付费标准和报销标准暂时不变,不再单独收取和报销诊疗(查)费提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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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1/2012-09-13/1531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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