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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海南新农保月基础养老金提高至85元


  南海网海口7月20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刘嘉珮)7月20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全省社保经办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获悉,今年上半年,海南社保工作各项任务指标稳中有进,社保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待遇进一步提高,保月人均基础养老金将从今年10月起由70元提高至85元,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年内将实现全省统筹。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海南全省城镇基本养老、医疗(职工和居民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已达206万人、363万人、129万人、109万人、106万人,提前完成了人社部年初下达的全年覆盖面计划。全省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为224.6万、22.6万人,缴费率均为68%,大幅度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今年上半年的目标任务。

  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从原来的1241元提高到1526元,月人均增加养老金285元,调整幅度创历年新高。保月人均基础养老金将从今年10月起由70元提高至85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年200元提高到240元。城镇职工医保实行省级统筹,个人账户划入比率统一按照省本级标准执行;起付线统一按在职人员800元和退休人员600元标准执行;封顶线由13 26万元不等统一提高到26万元;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由原先的80%分别提高到85%(三级医疗机构)、88%(二级医疗机构)和90%(一级医疗机构),退休人员报销比例90%。

  此外,上半年省本级已与11个省市区共18个统筹地区签订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协议,与各市县经办机构和定点医院分别签订了委托协议书和医疗服务协议,全省18个市县(含洋浦开发区)均与当地的主要定点医疗机构实现联网, 92家定点机构启动联网结算,更加便利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省本级调整增加职业健康检查标准和项目,人次体检费用由人均200元提高到300元。

  海南省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半年,海南将加快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步伐,力争全面实现与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还将针对去年符合参保条件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补缴的超龄人员以及已办理退休手续但对参保档次、待遇水平等存有异议的超龄人员,出台有关补充政策,解决这部分人参加养老保险问题,这项工作将在年底前完成。将明确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可补缴其劳动关系存续期应缴未缴的社保费,原国有困难企业职工不再以个人身份向前追补,改制、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除按原有方式进行整体补缴外,还可按照“退一补一”的方式办理补缴。也将进一步规范社保费滞纳金的征收,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保费,加收的利息和滞纳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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