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要求,葫芦岛市今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比例在2011年的基础上相应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补偿比例最高 提高到75%,比2011年提高5个百分点。封顶线提高到6万元,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比2011年增加1万元。
这是葫芦岛市自2006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第5次调整补偿标准。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由2011年的230元提高到290元,其中各级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240元,农民个人筹资提高到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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