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鞍山市卫生局表示,为了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医疗保障水平,鞍山市在2011年合政策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农合相关政策。今年,鞍山市合筹资水平达到每人每年295元,比去年的280元提高15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245元,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50元。参合仍然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积极引导农民主动缴纳参合费用。
今年,由于筹资标准提高,合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继续实行门诊统筹和住院统筹及大病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继续执行和扩大单病种限价范围,推进支付制度改革试点,进一步缓解农民患大病的医药费用负担。
此次调整明确规定,农民在鞍山市县(市)、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实行垫付报销。全面放开村级定点机构,村级门诊报销比例可达到100%。封顶线人均不超过30元,2011年封顶线为20元。继续对肿瘤放化疗、白血病、透析等按照住院比例报销。增加儿童苯丙酮尿症、血友病、肝硬化、慢性肝炎、心脏动脉支架术后抗凝治疗、高血压糖尿病治疗药物、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艾滋病机会感染等10种疾病按照住院比例报销。县(市)、区外急诊抢救患者(未办理住院手续),按40%比例报销。
对于住院患者的报销问题,此次调整明确规定,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实行外转诊制度。在区域内就医的患者执行全省合药品及诊疗目录。外转诊的患者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药品及诊疗目录。参合农民在县(市)、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垫付报销制度,每段报销比例按2011年方案执行,其中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0-500元由原来的30%提高到40%,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0-800元由原来的30%提高到40%。对于未经转诊且不属于急诊的患者,报销比例则分别降20%。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封顶线为6万元。超过封顶线的患者进行大病补助,其超出部分符合合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按80%比例报销,大病补助封顶线为6万元,全年累计报销封顶线12万元。
全面开展重大疾病救治工作,提高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终末期肾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0种疾病患者保障水平,补偿比例提高到70%,其中重性精神疾病按住院床日进行补偿,耐多药肺结核按住院床日进行补偿或补偿比例提高到70%。而这些疾病原来均是按照住院的正常比例进行报销。
为了引导参合农民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饮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提高10%。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可随母亲享受合相关政策待遇,母子(女)共同计算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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