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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将强化新农合风险的保护机制


       “合作为农村居民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目前已经实现了广覆盖。‘十二五’期间,在筹资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要强化合的风险保护机制,并与医 疗救助有效衔接,使重特大疾病补偿水平达到90%左右。并要逐步将20种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陈竺在2012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表示。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今年将继续提高合保障水平。在巩固覆盖率的同时,合的筹资标准提高到人均300元左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 左右,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农民人均年收入的8倍,且不低于6万元。普遍开展门诊统筹,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基金,扩大覆盖病种范围,推动支付方式改革,探索 提高合统筹层次、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等。

       陈竺指出,随着筹资水平不断提高,“十二五”期间,要把增强对农民健康的风险保护作为巩固完善制度的突出重点,在普遍提高参合农民受益程度的基础上,作出 有效制度安排,建立稳定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2012年,政府对合的补助将提高到240元,各地区要从新增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建立省级统筹基金, 用于重特大疾病保障,并与医疗救助有效衔接,使重特大疾病补偿水平达到90%左右。年底前全面实施儿童白血病、先心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等8个病种的大 病保障。还要在三分之一左右的统筹地区,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1型糖尿病、甲亢、唇 腭裂等12种疾病纳入保障范围。同时通过实施规范化治疗,做好费用控制。要探索利用商业保险形成多重补充保险机制,分担重特大疾病高额医疗费用。各地要积 极协调财政、民政等部门,落实上述任务,最大限度地降低参保群众的灾难性医疗支出,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据了解,2011年,合覆盖面持续扩大,筹资水平大幅提高,保障水平继续提升,管理水平不断改善。各地在推进合工作中不断探索出一些创新做法:江 西、江苏、辽宁、河北、山东、重庆、安徽、湖南、湖北、海南等省(区、市)重特大疾病保障增加了中末期肾病等病种,吉林扩展到20种疾病;新疆、云南、西 藏、青海、福建、湖南等地开展重特大疾病补充保险或购买商业保险试点;江苏常熟、湖南蓝山等开展支付方式改革;内蒙古和陕西探索将统筹层次提高到市(盟) 级;广东、河南、湖南等地探索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合管理;江苏以立法形式建立了合筹资稳定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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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1/2012-01-10/1517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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