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特约记者朱海东)近日,湖北省物价局、卫生厅、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村卫生室收取一般诊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自今年12月20日起,湖北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纳入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的村卫生室“多费合一”,只收取一般诊疗费,标准为5元/人次,参合人员费用由合门诊基金统一支付4元,个人自付1元。
据了解,该省一般诊疗费项目包括挂号费,诊查费,肌肉注射,皮下注射、皮内注射、静脉注射费,静脉输液、皮下输液、小儿头皮输液,病例手册工本费费用,但药品费和原注射费规定以外国家规定允许收取费用的医用耗材不包含在内。合基金支付一般诊疗费参考村卫生室服务人口、参合人员就医频次等因素实行总额控制的办法,并计入参合人员门诊费用补偿封顶线。
湖北省明确,各地物价、卫生、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研究制定本地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加强对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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