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会议在江苏省江阴市召开。卫生部部长陈竺在讲话中对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 作进行了部署,明确提出要将重性精神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范围,提高农村重性精神病人医疗保障水平,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会议召开之后,各省(区、市)积极调整和完善合重大疾病保障政策,逐步将重性精神病等部分病种纳入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截至 2011年9月底,全国已有709个县(市、区)将重性精神病纳入重大疾病试点范围,14020名重性精神病人享受到重大疾病补偿政策,实际医疗费用报销 水平达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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