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1月1日制定下发的《临沂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意见(试行)》,自12月1日起,在全面实施住院总额预付的基础上,山东省临沂市将积极探索实施住院按床日付费和按单病种付费的方式。
该实施意见明确,住院总额预付的原则是:全年总额预算管理,每月定期预拨使用,定期考核评估监管,违规按照约定扣减,结余滚存下年留用,超支按比例合理分担。
住院按床日付费,是指在住院治疗中,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和治疗中的进展情况进行分类分段,对各类疾病和各时间段规定床日支付费用定额,病人出院后按实际发生费用和规定补偿比与医疗机构结算,合管办则以实际住院天数付费标准和规定补偿比与医疗机构结算。
按单病种付费,是指各县区在实行住院总额预付的同时,可选择本辖区发生概率较高、诊断比较确定、临床路径明确、治疗效果明显的5个左右的疾病实行按单病种付费。单病种结算费用由合基金和参合居民各自按照规定的住院报销比例予以支付,单病种结算总费用不再扣除目录外费用和起付线。实际住院费用低于病种结算价格的,参合病人按实际费用支付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合基金按病种结算价格的应付比例支付;实际费用高于结算价格,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合基金只按病种结算价格的应付比例支付。
通过开展合住院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内部运行体制改革,建立医疗费用自我约束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转变医疗机构“重治轻防”的服务模式,逐步实现“要医疗机构控制费用”向“医疗机构要控制费用”转变,切实降低农村居民医药费用负担,确保合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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