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鬲向前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今年10月23日召开的省政府第29次常务会,已经审议通过了《陕西省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
据悉,这个《实施意见》规定,农民工可以根据不同的就业情况参加医疗保险,即与城镇用人单位签订规范劳动合同的,随所在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城镇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可按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医疗保险;在相对比较集中就业的建筑业、采掘业和加工制造业的农民工,可以参加大病住院医疗保险,解决进城务工期间住院医疗保障问题。其中农民工大病住院医疗保险,遵循“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用人单位缴费”的原则。缴费基数是上年度当地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缴费费率控制在1%~2%。农民工参加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后,其患病住院期间可享受当地大病住院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按规定比例支付的医疗费。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可采取建立大额医疗补助基金的办法解决。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我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提早安排明年的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专项行动扩面工作计划,以省会城市和大中城市为重点,以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加工制造业、建筑业、采掘业和服务业等行业为重点,以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为重点,全面推进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作,确保我省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三年内全覆盖目标的实现。
截至今年10月底,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达到460多万人,其中在我省境内就业的约有300万人。鬲向前说,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性障碍,大多数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没有很好地解决,尽快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已成为当前社会保障工作最突出、最紧迫的任务之一。《实施意见》的颁布实施,使我省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得到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