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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城镇医保补助明年提高 人均不低于250元


  8月29日上午,我省召开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就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和合政府补助标准、乡镇卫生院分流人员安置、深化药品“三统一”、提高村医保障水平、药品“三统一”责任追究等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

合明年补助标准提高至人均250元

  省财政厅周彬县副厅长就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府补助水平指出,2012年,全省合筹资水平提高到人均300元,其中,政府补助提高到人均25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50元。合地方负担提标部分继续按照分类补助、分级负担的办法由省、市、县财政分担,省财政对西安、延安、榆林、杨凌按照40%补助;对宝鸡、咸阳按照60%补助;汉中、安康、商洛、铜川、渭南以及所有省直管县提标所需资金全部由省财政负担。

城镇医保明年补助标准人均不低于250元

  2012年,全省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不低于250元,筹资水平和个人缴费数额由各市结合实际确定。城镇居民医保地方负担部分,省财政继续对延安、榆林、杨凌按照50%补助;对西安、宝鸡、咸阳按照60%补助,对汉中、安康、商洛、渭南、铜川按照70%补助。

5000人以上的村将增设1个卫生室

  从2012年开始,我省将调整村卫生室补助政策,将现行的按村卫生室补助调整为在规范设立村卫生室和按服务人口数量配置乡村医生的基础上,按乡村医生补助的办法。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室,人口在5000人以上或居住分散、交通不便、服务半径超过3公里的边远行政村可增设1个村卫生室,对服务人口较少或服务半径不超过1公里的村卫生室可合并设立,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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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1/2011-08-31/1506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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