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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定安县新农合基金9月1日至10月30日征收


8月23日,记者在定安县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收动员会上获悉,明年合医疗基金征收工作将于今年9月1日到10月30日内进行,参合农民个人每人每年的缴费标准为50元,参合农民将会享受到9项合优惠补偿政策。

2012年参合农民个人每人每年的缴费标准从现在的30元提高到50元,参合农民也因此享受到更多优惠补偿政策:一是提高了补偿封顶线,年补偿封线从6万元调整到8万元,大病农民得到更多补偿;二是扩大了重大疾病的补偿范围和补偿比例,省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从目前的50%提高到了55%,患有宫颈癌、乳腺癌、重大精神病的住院报销比例,县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0%,省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省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为70%;三是将慢性肾衰的腹透及血透、恶性肿瘤化放疗的门诊治疗费用纳入住院补偿的范畴;四是药品目录按《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2010年版)执行》;五是将9类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合支付范围;六是卫生院设立一般诊疗费(挂号费、诊断费、注射费)定额补偿标准,同一所医疗机构对同一患者门诊就诊,每天收取一般诊疗费,合补偿每门诊人次8元,参合农民个人自付2元;七是慢性病门诊封顶线提高到3000元每年;八是村级卫生室纳入合报销范围;九是完善省级、邻近市县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直报业务,县合管办将于就医人次较多的屯昌县人民医院、琼海市人民医院等邻近市县医疗机构签订直报协议,方便农民就医报销。

县卫生局负责人介绍,为了进一步提高合基金互助共济水平,让更多农民更大程度享受合制度的实惠,农村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困难户、重度残疾人等个人参合费用纳入农村医疗救助资助范围,征收时间为今年9月1日到10月30日,凡户口在本县的常住农村居民(含农垦系统、各类农林场等属于农业户口的居民)以户为单位,均可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包括在城镇上学其户口为农业户口的在校中小学生。居住在农村地区的城市建设征地未办理农转非的居民、外出务工农民、回农村居住的大学生、复员退伍军人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也可以户为单位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据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保障农民基本医疗的惠民政策,近年来发展迅速,农民参合积极性很高。2011年,定安全县农民参合人数218137人,参合率100%,截止今年7月31日,定安县有224242位农民获得补偿,补偿金额为1543.6万元,其中住院4265人次,补偿金额239.66万元,全县参合农民的住院补偿比达到了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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