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作为全省30个先行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的试点市之一,经过前期科学、周密的调查研究,日前出台提高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医疗保障水平的相关政策,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0%。
根据政策,海宁市确定以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的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为试点人群,以患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等6个病种为试点疾病,开展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
政策规定,儿童“两病”补偿标准达到90%,其中70%由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支付,20%由民政救助资金支付。对先天性心脏病实行单病种总额限价,实际发生费用低于总额限价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合作医疗补偿比例为实际发生费用的70%,民政医疗补助为实际发生费用的20%;实际发生费用超出总额限价的,合作医疗对总额限价内的费用补偿比例为70%,民政医疗救助为总额限价费用的20%,对超出总额限价的费用,由定点医院和患者方按 1:1比例承担。
此外,儿童白血病补偿比例原则上合作医疗补偿限定费用的70%,民政医疗救助为20%,合作医疗最高补偿额为15万元。
为确保治疗效果,切实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对上述6种重大疾病采取定点医院救治措施,目前已确定6家医疗单位为定点医院,包括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浙江省中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浙一医院、嘉兴市第一医院、嘉兴市第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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