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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新农合地方性法规亮相青岛


本报讯 记者张庆申通讯员王岐不称农民称居民、不说补偿说报销、不须审批说备案……近日出台的《青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可谓亮点纷呈。据悉,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合的地方性法规,已在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在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按照规定颁布实施。

缴费比例是农村居民最关注的。青岛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万振东介绍说,这部法规实施后,将按照2012年全市每人不低于250元的标准筹集合基金,并且逐年提高。增长的幅度“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幅度”,“不低于国家、省规定的标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每年最多报销8万元左右。”万振东表示,条例规定,参合居民的住院医疗费用设立起付线,起付线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规定比例予以报销,平均报销比例不低于60%。参合农民每年的最高报销是有限额的,目前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 倍,条例规定的是8倍,每年报销上限将在8万元左右。如果家庭经济困难的参合居民实际发生的住院费用超出了报销限额,条例规定“由区(市)人民政府通过医疗救助给予适当补助”。

在参保人关心的“到哪儿看病”的问题上,条例规定,合实行分级就诊的方式,参合居民可自主选择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 “同级同等”的医疗待遇,非营利性的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都可以申请成为合定点医疗机构。如果参合居民在青岛市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约定合定点医疗机构,并到户籍所在地的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即可。参合居民因病情急、危、重或者急救等特殊原因,在本市外或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合居民或委托人在五个工作日内,告知经办机构。

记者注意到,条例很多规定让人耳目一新,如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口已迁出本市,现又回到原户籍所在地农村居住,不具备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且,“对合参加人表述时,使用的是‘参合居民’而非‘参合农民’,这是一种理念上的更新。”万振东表示。另外,记者注意到,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法规中,提到参保者享受到的待遇时,多处提到“补偿”一词,这里的“补偿”,实际上就是参保者可以享受到的报销待遇,这一点在合条例中发生了改变。条例中提到参合居民享受“待遇”的字眼,都直接用了“报销”的表述。“新生儿一出生就可享受待遇,条例真是说到我们农民心里。”青岛胶南市一位农民说。首部合地方性法规亮相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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