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农村居民重大疾病的经济负担,2011年1月1日起,在余姚市、慈溪市、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鄞州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等地,患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的农村儿童已可享有更好的医疗保障了。
据悉,市卫生局已整合全市相关专业技术力量,专门成立了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市级临床专家组。这两项儿童疾病的首批市级救治定点医院宁波市妇儿医院和宁波李惠利医院已按照卫生部发布的相关疾病临床路径,制定了标准化的诊疗方案。
新规限定费用标准如下:
1、对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等4种疾病实行单病种总额限价,各地还可在参照上级定点医院限价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地限价标准。
2、对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含其并发症,但不包括规定病种之外的费用)执行现有医疗收费政策,但定点医院需要在标准化诊疗方案中公布参考指导价,并定期公布两种白血病的次均住院费用和平均住院床日,以利于引导患者合理就医。
此外,对先天性心脏病实行单病种总额限价,实际发生费用低于限价总额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合补偿比例应达到实际发生费用的 70%;实际发生费用超出限价总额的,合对限价总额内的费用补偿比例应达到70%,对超出限价总额的费用,由定点医院和患方按1:1比例承担,患方超出限定费用的自负部分由各地按合政策继续享受普通的合报销待遇。
儿童白血病补偿比例原则上应达到限定费用的70%,限定费用标准由各合统筹地区自行确定。
但患有上述疾病的参合儿童若未经各地合管理经办机构转诊审批(审批单见省卫生厅《实施方案》),或在非两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一律按普通的合政策规定报销,不能享受本规定的有关费用补偿待遇。
2011年,民政部门同时对患上述病种的补助比例不低于限定费用20%,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再按规定给予救助,切实减轻参合对象患重大疾病的自付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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