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讯 12月24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中国网现场直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接受委员询问时表示,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是在一个城乡二元结构的客观基础上,以及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当中逐步建立起来的。最先是1998年改革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2年中央作出了建立合的决定,2003年以后开始试点。2007年开始建立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在新世纪建立了农村和城镇的医疗救助制度,这样我们国家基本医疗保障的体系架构基本上是完整了。但是,由于是先后推进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所以确实也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即制度分设、城乡分割、管理分离、资源分散,特别是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速度加快,人口的流动规模越来越大,这些矛盾也越来越凸显出来。
胡晓义说,对这个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在去年的新医改文件中明确提出了“有效整合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资源,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的统一”的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国务院相关部门在推进医改的过程当中切实注意统筹规划、整体设计和协调安排各项医保的制度。
胡晓义表示,主要在五个方面采取了有关的措施:第一,在参保管理上,尽可能的打破城乡的界限,特别是对灵活就业的农民工,规定了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就业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制度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合的制度。以农民工为重点,明确了跨制度、跨地区的转移接续办法。
第二,在政府的补贴标准上,对城乡居民医保都规定了相同的政策,特别是在中央补助的标准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一律补助60元/人/年,这是不分城乡的。今后在提高补贴标准的时候也要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来考虑。
第三,在待遇水平上也注意三项制度水平的统筹安排。现在是职工医保的待遇水平相对比较高一点,比如说大病和住院的报销比例,或者是叫支付的比例,今年达到了75%左右。合和居民医保原来的比例相对比较低,2008年的时候合只有38%的报销比例,居民医保只有50%的报销比例,到2009年差距就接近了,到了50%—55%,今年城镇居民医保和合的报销比例基本上都能够达到60%,和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差距也在缩小。
第四,在相关的管理服务上,加强城乡的衔接,比如推进门诊统筹,就是居民医保和合同步安排。再比如,我们推进医疗费用及时结算这项工作也是统筹安排的。
第五,初步建立了城乡政策一致的医疗救助制度。
胡晓义介绍,针对城乡制度分设的矛盾和弊端,各地按照中央的要求也开展了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探索,现在有三个省级区域,即天津市、重庆市和宁夏自治区已经全面实行了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还有30多个地级市,以及一百多个县级城镇也进行了这样的探索。探索主要是三种形式:第一种形式,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不同的档次,由城乡居民自主选择。第二种形式,虽然还保持着合和居民医保两个不同的制度,但是行政管理是统一的,这样有利于统筹安排和协调推进。第三种形式,即使行政管理的体制一时不能统一,先把经办系统统一起来,至少是把信息平台统一起来,这样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也有利于解决重复参保、重复补贴的问题。
“总的来看,这样的探索是积极的,增强了制度的公平性,也适应人员城乡流动的需要,方便群众就医和报销,减少了重复参保的问题,可以更有效的利用政府的公共服务资源。这些积极的探索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医疗保险行政管理体制的决策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胡晓义说,下一步在这个问题上还有三方面的初步考虑:一是继续的鼓励和支持各地大胆探索,进一步总结经验。我们要在此基础上提出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运行机制的建议。二是在“十二五”期间大力推进社会医疗保险的信息化系统建设,特别是加快发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初步计划在“十二五”期间把社会保障卡的发行量增加到8亿张以上。有了 “一卡通”的技术基础,有利于使各项医疗保险制度可以规范管理、城乡衔接和便民利民。三是继续统筹安排提高城乡基本医疗保障的待遇水平,并且逐步缩小制度之间、城乡之间的差距。在稳定职工医疗保险筹资极力的同时,逐步提高政府对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的补助水平,在这个基础上,也逐步扩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在完善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政策的同时,同步推进城乡居民的门诊统筹,把那些常见病、多发病也纳入到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扩大群众的受益面。比较大幅度地提高居民医保和合住院大病费用的比例和统筹基金的统筹限额,并且逐步缩小跟城镇职工待遇水平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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