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讯 今天,记者从淄博市张店区卫生局了解到,《张店区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参合农民每人缴纳40元,各级财政补贴120元,筹资标准达到160元。此筹资标准、财政补贴额度,已经直逼城镇居民医保。而报销比例也与城镇医保日渐持平。
根据《办法》,门诊统筹在村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补偿比例为30%,封顶线统一为200元/人/年。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住院费用,起付线100 元,按70%报销。在区属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住院费用,起付线300元,20000元以内按55%报销,20001元以上按60%报销。在市属及省属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住院费用,起付线500元,按40%报销。同时,提高中医药服务报销补偿比例,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大病住院发生的中医药服务费用(不含中成药)提高10%。
而根据明年起执行的淄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筹集标准,大学生、中小学阶段学生和少年儿童按每人每年16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120元;老年城镇居民、一般城镇居民按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180元,政府补助120元;大学生、中小学阶段学生和少年儿童中的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个人按每人每年20元标准缴纳,政府补助每人每年140元。
记者注意到,张店合的筹资标准已经直逼城镇医保。而各级财政补贴额度,除了特殊人群外,两者基本都维持在了120元。在报销比例上,城镇医保一、二、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65%、60%、50%,两项保险也逐渐持平。其中,合在一级医院的报销比例还要高于城镇医保。
此外,《办法》还严格转诊制度,在本市内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需要转诊。
淄博市医保部门表示,随着合补贴标准的提高,未来也可能提高城镇医保的筹资标准。另外,两者筹资标准日渐持平,对于各种保险的接续可能会有促进作用。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1/2010-12-22/148473.html